西藏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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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办有关监督辅助事项。

(2)负责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及其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

(3)负责市内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辞职、罢免等工作。

(4)负责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负责受理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各级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以及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控告。

(7)负责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为常委会履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8)负责人大机关各项建设工作。

(二)市人大各专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设4个专门委员会(正县级),即: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

1、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

(2)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向市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3)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立法工作;

(4)负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5)负责审议有关议案、质询案;

(6)负责自治区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办理工作;

(7)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8)受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受托,负责涉及市人民政府、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9)负责涉及内务司法监察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10)负责对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控告案件、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的登记、交办、督办工作。

(11)负责组织、监督、促进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12)负责承办人大代表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1)负责人大机关五年普法工作;负责联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2、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

(2)负责对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并监督执行情况;

(4)负责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5)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6)负责组织、监督、促进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7)负责承办人大代表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8)负责联系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历史文化保护立法工作;

(2)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3)负责组织、监督、促进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4)负责承办人大代表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负责联系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

4、社会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负责组织、监督、促进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3)负责承办人大代表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负责联系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二、机构设置

纳入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昌都市人大设1个正县级办事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秘书科(信访科)、政工人事科、代表工作科。

市人大办设4个专门委员会(正县级),即: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市人大办4个专门委员会各设1个办公室(正科级)。

根据《中共昌都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人大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昌委室﹝2020﹞118号)精神,我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市人大领导同志9名)。县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203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调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机编办发﹝2019﹞10号)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市人大办研究室,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二、市人大办翻译室,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三、市预算联网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四、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1名。

  昌机编发﹝2022﹞1号设立市人大财务核算中心,核定事

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机关实有在职人数59名,其中行政3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7名,非参公事业人员19名。援藏干部1名。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其中:单户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执行会计制度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23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西藏工作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22445”总体工作思路和关于做好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持续在筑牢政治忠诚上保持定力,在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上彰显担当,在强化民主监督上发挥作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上体现作为,在打造“四个机关”上树立标杆,推动昌都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以主题教育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专题研讨会3次,起草调研报告3篇,切实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3次,举办“人大讲堂”4期。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会议等向市委请示报告45次,市委主要领导批示13次。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先后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10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职务48名,使市委推荐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决策部署服务中心大局。根据市委部署要求和市委主要领导指示,依法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牧民增收情况的报告、关于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党组班子成员积极参与“三区一高地”创建、三月维稳督导、“千名干部进千村矛盾风险隐患再排查”专项活动、宗教界“三个意识”教育巡回指导、贡觉“三岩片区”集中宣讲等工作,圆满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严把立法质量关口,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注重从社会关注热点和代表议案建议中梳理立法项目,结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研究确立2023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召开年度立法工作协调会,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立法项目推进情况。报请自治区审查批准通过《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条例》《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强化立法主导作用。主动参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在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然乌湖景区管理立法过程中,组织相关起草部门进行充分酝酿、反复斟酌、多次修改,切实主导法规内容,提高文本质量。在昌都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立法调研中,赴四川、江苏有关地市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内地有关省市先进的立法经验和做法。邀请专家教授开展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专题讲座,在重庆组织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并召开座谈会,赴江苏、内蒙古、黑龙江有关地市学习立法经验,通过借智借力提升了立法工作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新制定和完善《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邀请专家教授作了规范性文件审查专题讲座。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要求,依法对《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昌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等2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以开展国家宪法日、三月平安建设宣传月等为契机,深入宣传《宪法》《反分裂国家法》《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强化了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组织常委会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2批次26人,有效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始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审议报告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执法检查和重点寺庙管理专题调研,开展市直相关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专门组成考察团赴云南省相关市州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助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围绕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计等工作报告6个,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创建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开展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开展《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全市乡村振兴产业情况、全市农牧民增收情况专题调研。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金融工作情况调研,助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开展监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昌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开展全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认真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检查活动,赴日喀则、林芝两市考察学习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情况,助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围绕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始终践行“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战略思想,聚焦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强边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文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昌都市创建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规划(2022—2026年)》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专题调研,助力推进边疆安全和边防巩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紧盯群众热点问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检查。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就业援藏、西藏班(校)办学情况专题调研,助力增进民生福祉。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开展全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专题调研并听取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全市审判机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服务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社区综合治理专题调研,全区法院、检察院贯彻执行教科文卫领域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情况专题调研,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持续优化服务保障,不断丰富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植根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不断强化为人民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不断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发展。强化代表履职保障。落实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通讯、交通等费用补贴制度,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市级人大代表发放2023年度通讯和交通补贴18.96万元。着眼提高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坚持把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组织39名市级人大代表在市委党校举办为期1周的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听取市人民政府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跟踪督办,完成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127件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落实办理经费保障机制,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推进江达县卡贡乡达色村佐龙组防洪堤、察雅县香堆镇环卫设施经费、丁青县布塔乡灾后重建安置点供水改造3个人大代表议案建议项目的落地工作。拓展代表履职渠道。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和座谈会、参加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旁听机关单位民主生活会170余人次。在卡若区做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铺开各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目前已开展240余人次,通过选民评议、满意度测评、结果公示、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代表依法履职的主动性。聚焦“三区一高地”创建工作,在市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五员争做”活动。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在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方面下功夫,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服务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持续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大力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以“党建提升年”为契机,全面加强市人大机关党的建设,打造“初心向党、人民至上”党建品牌和党员活动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正向能量传播党的声音、讲好人大故事。加强同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3名市人大机关干部到其他市直单位和县(区)担任领导职务,新任命副秘书长1名、专委会副主任委员2名。组织干部参加区内外培训94人次。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作风推进年”为契机,深入开展“五个不”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六治六提”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建立市人大机关“七办”作风,对照《整治“五个不”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清单》,机关党员干部找出问题129个,制定整改措施129条。受援工作取得实效。与重庆市人大建立“对口援助昌都市人大三年规划”,建立对口帮扶和业务交流长效机制、援藏干部“传帮带”工作机制,打造“渝昌人大干部学习交流基地”品牌。在重庆大学举行了昌都市人大干部培训班,并选派2批4名业务骨干到重庆市人大顶岗锻炼。打造市人大机关无纸化办公系统,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民族团结成果丰硕。以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为契机,动员全市人大系统开展好宣传活动月工作,发布《致昌都市各级人大代表的倡议书》,组织11县(区)人大开展四级农牧民代表国家通用语言演讲比赛。每周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学习藏语活动,营造了学习双语的良好氛围。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文化长廊和展厅,深入启齿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活动。今年8月市人大机关成功创建为第二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

二、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落实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四个机关”建设,进一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昌都新征程中更好发挥人大作用、贡献人大力量。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开展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履职尽责,议题确定体现市委要求,重点工作紧扣全市大局,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强化地方立法供给。积极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有序推进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落实。统筹推进《昌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然乌湖景区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审议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宣传教育、推动落实等工作,做好《昌都市城市绿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立法后评估工作。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助力推经济社会发展。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把监督重心放在推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部署要求上,放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解决实际问题上,围绕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加强执法检查,围绕计划和预算执行加强审查监督,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围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持续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对拟任职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

(四)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性联系代表工作,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常态化联系,拓宽联系深度,增强联系实效,更好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统筹做好代表参与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工作。加强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开展督办,不断提升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人大机关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动争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县(区)人大工作指导,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效能。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和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3,159.99万元,支出总计3,159.9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同比上年增加136.2万元,增长4.55%;支出同比上年增加87.97万元,增长2.9%。财政拨款结转33.77万元。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3,129.23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30.76万元,主要是历年结转结余的五险一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5.23万元,减少59.52%。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3,126.22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年末结转结余33.77万元,主要是五险一金及工会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9.79%,主要原因是五险一金及工会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12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9.2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12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5.42万元,占85.26%;项目支出460.80万元,占14.7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129.23万元,支出3,126.2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36.2万元,增长4.55%;支出增加87.97万元,增长2.9%。财政拨款结转33.77万元。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30.76万元,主要是历年结转结余的五险一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5.22万元,减少31.98%。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33.77万元,主要是五险一金及工会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9.79%,主要原因是五险一金及工会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6.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7.97万元,增长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6.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7.62万元,占总支出的78.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24万元,占总支出的11.84%;卫生健康支出145.9万元,占总支出的4.67%;住房保障支出162.46万元,占总支出的5.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26.69万元,支出决算为3,12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其中:

2023年度一般公共服务预算2819.07万元,实际支出244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6.82%;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470.34万元,实际支出37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8.72%;卫生健康预算支出175.62万元,实际支出1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3.08%;住房保障预算支出192.44万元,实际支出16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4.4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1.2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74.1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4.07万元,支出决算为144.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25万元,增长0.17%,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增多、因车辆老旧,维修成本较高。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3.99万元,占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占0.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9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运行、维修、保险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5万元,增长0.35%,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增多、因车辆老旧,维修成本较高。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工作组。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92万元,下降97.5%。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26万元,增下降77.27%,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比上年减少。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46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人大专项业务经费”等1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人大办机关运行经费274.1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1.99万元,降低18.4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人大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干部职工出差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23-102-西藏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算公开报表

2023-102001-西藏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决算公开报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单位)

2023年度昌都市人大决算分析报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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