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昌都市纪委监委部门预算

  • 2025-01-24
  • 分享到
  • 0

第一部分昌都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方面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特别是市委常委会委员、市委工作部门和市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国家监委、自治区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昌都市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昌都市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对管党治党情况分析、调查研究、制度完善等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昌都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6.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党建、组织人事和干部教育培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落实好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市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管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对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进行考核,对派驻机构市管以外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9.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昌都市纪委监委为一级预算单位,市委巡察办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25年度经费预算纳入昌都市纪委监委。委机关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孜通管理中心。市委巡察办内设综合科、秘书科、督查科、数据应用中心,市委常设3个巡察组。

我委人员编制共计158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28名,事业人员编制23名,工人编制7名。截止202412月,我委实有人143人,其中公务员117人(县处级及以上领导38人),事业人员19人,工勤人员7人。另有志愿者2人,公益性岗位15人,退休人员23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一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9892.3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人员经费5032.82万元,占部门预算的50.88%公用经费770.53万元,占部门预算的7.79%;项目经费4088.99万元,占部门预算的41.33%

2025年预算收入9892.34万元,较上年增加1836.14万元,同比增长22.1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202.38万元,同比增长4.19%。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将孜通管理中心运行维护费合并至新建项目昌都市管理中心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较上年增加919.36万元,同比增长87.08%三是2025年增加一轮提级巡察,市委巡察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加493.29万元,同比增长76.55%四是新增 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经费增加180.00万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892.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预算5032.8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预算770.53万元,项目经费支出预算4088.99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预算“三公”经费172.2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20万元,车辆保险19.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1.04万元,同比降低0.60%,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1.00万元,同比降低25.00%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0.53万元,其中办公费46.94万元,办公场所水费3.00万元,办公场所电费10.00万元,邮电费45.00万元(含公务通讯补贴),办公场所取暖费7.05万元,差旅费251.00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20万元,物业管理费6.90万元,培训费6.00万元,委托业务费17.0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45万元,食堂补助79.20万元,公务车辆保险19.00万元,工会经费60.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19万元(公用机动经费)。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3.99万元,同比增长0.52%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昌都市纪委监委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我委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8189.22平方米,车辆22辆。我委固定资产原值为3252.56万元,累计折旧1592.3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1660.18万元。另有无形资产0.0001万元,是以名义价值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我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1个,涉及资金3569.9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办案业务经费

494.80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纪律法规,聚焦党中央、中央纪委、区党委、区纪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节点,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深化三不一体推进,持续净化我市政治生态,为全市各项工作有序发展保驾护航。(详见附表9

昌都市管理中心运行维护费

1975.08

提供餐饮、住宿、办公等服务保障,集中全部力量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坚决守住审查调查零事故底线。(详见附表9

市委巡察工作经费

1137.70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昌都市委员会2021-2025年巡察工作规划》及党内监督法规,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政治巡察落实到贯彻执行中央、区党委决策部署全过程,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坚守定位、履职尽责,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形成监督、整改、治理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推动政治巡察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详见附表9

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

180.00

通过建立数据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加强数据分析,实现对公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天候监督,让腐败无处遁形。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详见附表9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昌都市纪委监委2025年部门预算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2025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关闭

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