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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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都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组织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各县、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和占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本市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市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部门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市各部门、各县(区)、各乡(镇)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开展本局的专业培训和审计领域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昌都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含经济责任审计处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1名(副县级)、副处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经济责任审计一科、二科、三科副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事业编制1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市审计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具体包括以下单位科室数据: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信访、政务公开、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收集整理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审计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理复核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移送书;负责对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汇编审计工作报表;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和审计业务培训;办理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并对核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各县(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机构的审计监督及相关审计事项;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家金融、保险、证券驻昌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审计;督促并检查相关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或占用国有资产的市政府各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分院、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实施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其他审计项目;督促并检查相关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及其他社保资金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实施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其他审计项目;督促并检查相关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经济责任审计处

受市委组织部委托,承担全市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地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审计监督对象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企业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对地、县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促并检查相关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承担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处下设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经济责任审计三科。

1.经济责任审计一科主要职责为: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内外联系协调以及其他综合性工作;负责地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以及负有经济责任拟提拔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市、县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审查调查;督促并检查相关审查决定的执行情况。

2.经济责任审计二科主要职责为:承担卡若、江达、贡觉、左贡、芒康五县(区)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审计监督对象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审查调查;督促并检查相关审查决定的执行情况。

3.经济责任审计三科主要职责为:承担察雅、八宿、洛隆、边坝、丁青、类乌齐六县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审计监督对象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审查调查;督促并检查相关审查决定的执行情况。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并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并检查相关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八)经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部门及驻内地办事处所属经济实体和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组织审计市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市农业与资源环保部门和市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审计驻昌区(中)直企业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涉及农业资源环保的相关资金、项目;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依法开展“三资”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督促并检查相关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九)市审计事务服务中心

副科级建制,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审计局授权,承担市审计局委托的政府审计事务性工作;承担对社会审计机构及社会审计师的监督管理工作;延续并逐步退出原审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职责;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信息中心

副科级建制,由办公室管理,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审计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拟订、组织实施地区审计局信息化操作规范和网络、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及技术维护;负责审计软件的推广及应用;配合局机关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业务辅助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计算机培训工作;承办地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后勤服务

事业编制,由办公室管理。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昌都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入经费10,949,682元(其中:年初预算8,896,031元,追加经费2,053,651元),。

2016年度总支出10,949,682元(其中:基本支出9,339,982元;项目支出1,609,700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入经费10,949,682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同期降低17.65%。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49,682元,占总支出的100%,较上年同期降低17.65%。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支出10,949,682元(其中:基本支出9,339,982元;项目支出1,609,700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190,576.56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6.54%;商品和服务支出1,561,570.74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4.2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87,834.70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4.50%;项目支出1,609,700.00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4.7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190,576.56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735,134元,津贴补贴支出3,458,483.5元,奖金462,836元,社会保障支出534,123.06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61,570.74元,其中:办公费30,400元,水电费43396元,电话通讯费69,693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334,421.40元,差旅费815,131.68元,接待费39,981元,工会经费93,102元,福利费及取暖费21,28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165.66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87,834.70元,其中:支付退休工资591,915.20元、医疗费41,607.00元、住房公积金557,287.50元,生活补助151,611.00元,采暖补贴74,544.00元,购房补贴57,72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150元。

4、项目支出1,609,700元,其中:审计业务经费700,000.00元,购买公务用车909,700.00元。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昌都市审计局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128.6660

128.41024

 未超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4.00

3.9981

 未超预算

3.公务用车经费

124.6660

124.41214

 未超预算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6960

33.44214

 未超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

90.97

90.97

 未超预算

说明:

1.因公出国(境)情况。我局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公务接待费未超出预算,比上年降低46.88%,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分别比上年降低56.25%和46.95%。我局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会审联签制度。接待安排先由需接待部门的经办人员向领导请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员、会审联签小组会签,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室核报。经调查,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3.公务用车购置费用。由于我局公务车辆严重老化,在经财政批准预算的情况下,2016年度发生909,700元公务车辆购置费。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未超出预算,比上年降低49.55%。降低的原因为2015年审计局车牌号藏B·A1819属强制报废车辆、藏B·A3368连续使用13年、藏B·A6336连续高强度使用7年,其中两辆车的里程数均在38万公里以上,车辆严重老化,状况非常差,造成维修成本偏高。2016年下半年购买公务用车大幅度降低了维修成本。

六、2016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6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0,949,682元(其中:基本支出9,339,982元;项目支出1,609,70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昌都市审计局2016年无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审计业务费——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 昌都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收支决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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