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1.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
2.组织业余文艺创作培训、辅导及调演等;
3.指导美术、书法、雕塑及民间艺术作品的创作,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艺术,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4.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承办市文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艺术;
6.负责“三江”茶马群众艺术团的日常管理;
7.开展昌都锅庄、芒康弦子、丁青热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艺术作品的创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演出任务;
9.承办市文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西藏昌都市群众艺术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一)西藏昌都市群众艺术馆部门本级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717.99万元,支出总计717.9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13.18万元,同比下降13.61%。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预算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717.9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3.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项目减少。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是上年度无结转结余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7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717.99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3.18万元,下降13.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预算减少,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无结转结余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资金。
(注:2024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02表;2023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年收入71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7.9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注:上述各项收入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2表)
本年支出71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21万元,占90.14%;项目支出70.78万元,占9.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注:上述各项支出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3表)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7.99万元,支出717.9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减少113.18万元,下降13.61%,主要原因:项目预算减少。支出减少113.18万元,下降13.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预算减少,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是单位无结转结余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0.7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资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无结转结余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资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3.18万元,下降13.61%,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项目预算减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574.37万元,占79.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41万元,占8.84%;住房保障(类)支出49.76万元,占6.9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0.45万元,占4.24%。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7.19万元,支出决算为71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年初预算为784.91万元,支出决算为57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照实际支出列支和预算金额存在差异,部分未使用完项目经费结转。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74万元,支出决算为6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上年工资核算基数本年度按照实际缴纳。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3.06万元,支出决算为49.76万元,完成年
初预算的93.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按照上年工资核算基数本年度按照实际缴纳。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8.47万元,支出决算为3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医保按照上年工资核算基数本年度按照实际缴纳。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7.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9.8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7.3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注:上述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9万元,支出决算为4.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53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下乡油料费、保险费、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53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7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预全民艺术普及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预综合治理建设经费,党建经费,预维修质保金与项目尾款经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11县(区)民间艺术团骨干培训”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部门整体完成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对预全民艺术普及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预综合治理建设经费,党建经费,预维修质保金与项目尾款经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11县(区)民间艺术团骨干培训经费等8个项目绩效开展了自评工作。
11县区民间艺术团骨干培训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昌都市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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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1县区民间艺术团骨干培训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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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昌都市文化局 |
实施单位 |
昌都市群众艺术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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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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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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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 |
5 |
4.59 |
10 |
92%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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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5 |
5 |
4.59 |
— |
9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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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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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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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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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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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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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丰富人民日常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通过举办各类培训提高自身有关政治思想的觉悟,一定程度上提高其艺术水准。对昌都文艺事业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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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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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指标1:演出活动次数 |
≥15次 |
15次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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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2:培训人数 |
22人次 |
60人次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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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指标1:培训次数 |
≥5次 |
4次 |
10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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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指标1:培训完成度 |
≥95% |
90% |
10 |
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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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指标1:成本指标 |
≤5万 |
4.59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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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参加演出节目质量 |
合格 |
合格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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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发展指标 |
指标1:提高干部素质扩大教育覆盖面 |
≥95% |
≥95% |
10 |
10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学员积极度 |
≥92% |
95%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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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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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100 |
9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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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区民间艺术团骨干培训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分。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4.59万元,完成预算的92%。其中,产出指标完成质量较高,效益指标成效显著,管理指标执行规范,整体实现了“培育骨干人才、激活基层文化”的预期目标。项目面向全市11个县区的民间艺术团核心骨干,开展涵盖民族歌舞编排、非遗技艺传承、舞台表演技巧、基层文化活动组织等模块的培训。实施范围覆盖各县区重点民间艺术团,兼顾汉族与少数民族特色文艺团体,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实训、采风交流、成果展演等多种形式推进,计划培育一批兼具专业能力与组织能力的基层文艺带头人。组织11县(区)声乐骨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合唱培训工作,合唱团在6月27日“唱支山歌给党听-西藏自治区2024年“七一”歌咏比赛”中荣获三等奖。
在资金使用方面,将资金使用控制在预算内,厉行节约精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培训资源分配不均衡:优质师资与设备集中在城区周边县区,偏远县区实训条件薄弱,影响培训质量同质化。二是长效跟踪机制缺失:培训结束后未建立持续跟踪指导机制,部分学员回到基层后因缺乏后续支持,技能提升效果难以巩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寻找解决的方法,将模糊的“定性目标”转化为“定量+定性”结合的指标,同时明确评分规则,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前与有关各方做好沟通衔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申报的绩效目标各类指标进行细化,设定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提高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控性,加强项目的绩效导向性,充分发挥绩效指标的作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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