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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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文化厅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产业以及文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文化理论研究、文艺评论工作和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

(五)拟订全市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

(七)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报批;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会同民族宗教部门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搞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承担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资质管理等工作;指导和推动落实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

(九)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决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文物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公共文化科(艺术科)、文化产业科、市场管理科、文博科(考古管理科)、政工人事科。

市文化局(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机关其他编制2名),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二)纳入市文化局(文物局)决算的所属事业单位

1、政策研究室(文化研究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3、文物保护研究所: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4、博物馆: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5、红色遗址研究管理中心: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部门人员构成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及纳入文化局(市文物局)决算的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4名。在职实有人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10人,援藏干部1人,机关后勤2人。退休人员20人。车辆编制数6辆,实有7辆,其中1辆是待报废车辆,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第二部分

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2017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7)

第三部分

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40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267.7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7年支出6206.1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20.00万元,为其他文化支出和文物保护支出。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9267.70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2389.04万元,增长34.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67.7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支出6206.10万元(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40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642.09万元,同比减少9.38%。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206.10万元(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4万元),比2016年拨款支出6848.19万元减少642.09万元,同比减少9.3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6.10万元(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4万元),比2016年拨款支出6848.19万元减少642.09万元,同比减少9.38%,其中:基本支出964.27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14.27万元,减少10.59%,占总支出的15.54%;项目支出5241.83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527.82万元,减少9.15%,占总支出84.4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支出为934.96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2017年支出为515.65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7年支出为254.5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7年支出为770.97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17年支出为3583.07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17年支出为6万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2017年支出为58.4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7年支出为8.39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支出为47.77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支出为26.4万元。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2017年“三公”经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52.91

46.59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5.16

2.15

 

3.公务用车经费

47.75

44.4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

47.75

44.44

 

(2)公务用车购置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未安排出国(境)事项,此项费用不存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7.7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44.44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07.69万元,减少70.79%,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用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16万元,实际支出数为2.15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0.84万元,增加64.12%。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62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5241.8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未发生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市财政局当年拨付资金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文化: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等。

3、文化活动: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4、文化创作与保护: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5、其他文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6、文物: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文物保护: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8、博物馆: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9、其他文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和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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