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文化厅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产业以及文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文化理论研究、文艺评论工作和艺术创作与生产了,推动各门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
(五)拟订全市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
(七)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报批;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会同民族宗教部门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搞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承担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资质管理等工作;指导和推动落实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
(九)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文物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公共文化科(艺术科)、文化产业科、市场管理科、文博科(考古管理科)、政工人事科。
市文化局(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机关其他编制2名),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二)纳入市文化局(文物局)预算的所属事业单位
1、政策研究室(文化研究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3、文物保护研究所: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4、博物馆: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5、红色遗址研究管理中心: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部门人员构成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总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4名。在职实有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10人,援藏干部1人,机关后勤3人。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206.5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7年支出2206.54万元,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06.54万元,比2016年预算932.36万元增加1274.18万元,增长136.66%,主要原因是2017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06.54万元,比2016年预算932.36万元增加1274.18万元,增长136.6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30.46万元,较上年513.34万元增加117.12万元,增长22.82%,占总支出的28.57%;
2、商品服务支出151.29万元,较上年137.16万元增加14.13万元,增长10.30%,占总支出的6.86%;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1.29万元,较上年235.05万元减少83.76万元,减少35.63%,占总支出的6.87%;
4、项目支出1272万元,较上年3万元增加1269万元,增长423%,占总支出的5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为937.78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7年预算为1076.76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7年预算为192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7.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四、2017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昌都市文化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206.54万元。
五、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收入预算2206.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六、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支出预算220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54万元,占42.35%;项目支出1272万元,占57.65%。
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未安排出国(境)事项,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5万元,较上年度44.4万元增长0.6万元,增长1.35%,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三)公务接待费用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16万元,较上年度4万元增长1.16万元,增长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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