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 2018-02-02
  • 分享到
  • 0

目录

第一部分昌都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昌都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都地区司法行政机构组建于1988年,时为行署办公室下属科室司法科。1992年设司法处,升格为县处级独立单位。2014年11月,随着昌都撤地设市,昌都地区司法处正式更名为昌都市司法局。单位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2.贯彻执行社会教育矫治和司法行政系统解读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收容社会教育矫治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负责本场所社会角质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和社会帮教工作。

3.拟定全市普及法律知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和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的警务管理、警务督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各县管理司法局干部领导,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的计划财务工作。

二、昌都市司法局预算单位构成

独立编制机构1个,单位编制人数80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戒毒所30人),事业编制5人。单位实有人数80人(不含戒毒所人员、单独核算),其中:在职人员49人,退休人员31人。昌都市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装备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戒毒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公证处、社区矫正支队、戒毒所11个业务科室拥有80个政法专项编制的较大单位。

第二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2018年度预算明细表(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2018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747.378458万元,预算支出为1747.378458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1747.378458万元,较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61.184952万元增加286.193506万元,增长19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747.37845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1152.544622万元,(2)商品服务241.68483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8.879万元,(4)项目支出254.2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747.37845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52.544622万元:(1)基本工资188.0256万元(2)津贴补贴439.1922万元(3)奖金55.1599万元(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7.503988万元(5)职业年金缴费58.824084万元(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工伤、生育)7.107684万元(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566766(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119224万元(9)公积金90.967176万元(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338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241.684836万元:(1)办公费6.4533万元(2)水费1.67874万元(3)电费3.91706万元(4)邮电费5.988万元(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3万元(6)差旅费132.79万元(7)取暖费2.45万元(8)会议费1.029万元(9)公务接待费8.7808万元(10)工会经费14.313576万元(11)福利费0.294万元(12)公务用车大修补助费3.6903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8.879万元:(1)生活补助3.42万元(2)医疗费补助6.37万元(3)购房补贴34.701万元(4)个人通讯费17.4万元(5)个人伙食补助费25.2万元(6)退休费7.545万元(7)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24万元。

4、项目支出254.27万元:(1)特殊人群专项经费10万元(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10万元(3)人民调解员经费9万元(4)普法业务经费117万元(5)法律援助业务经费5万元(6)社区矫正经费40万元(7)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外加班经费29.82万元(8)涉法涉诉业务经费5万元(9)安置帮教经费10万元(10)安置帮教基层党建及治理建设经费10万元(11)保险费8.45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3.10845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22.785506万元,增长17.5%;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152.544622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72.286934万元,增长31%,占总支出的66%;(2)商品服务支出为241.68483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0.644932万元,增长4.6%,占总支出的14%;(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98.87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60.14636万元,降低38%,占总支出的5.6%。

四、其他支出

2018年度无此项预算。

五、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行财口预算收入1747.378458万元,预算支出为1747.37845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152.544622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241.68483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879万元,(4)项目支出254.27万元。

六、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行财口预算收入1747.37845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1152.544622万元,(2)商品服务241.68483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8.879万元,(4)项目支出254.27万元。

七、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行财口预算支出1747.37845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152.544622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241.68483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879万元,(4)项目支出254.27万元。

八、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比较)

(一)公款出国(境)费。

2018年度无公款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车辆大修预算(行政运行)为72.4403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0.24036万元,增长16.5%,增长原因为我局下乡任务重,车辆老化严重,维修成本提高。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三)公务接待费用。

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7808万元,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关于加强“三公”管理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附件: 昌都市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明细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关闭

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