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2016 年 4 月 2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昌都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司法局2016 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昌都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能
昌都地区司法行政机构组建于1988年,时为行署办公室下属科室司法科。1992年设司法处,升格为县处级独立单位。2014年11月,随着昌都撤地设市,昌都地区司法处正式更名为昌都市司法局。通过26年的发展,昌都市司法局已发展为下设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装备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戒毒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公证处、社区矫正支队、戒毒所11个业务科室拥有80个政法专项编制的较大单位。独立编制机构。
(二)机构人员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5人。单位实有人数66人,其中:在职人员46人,退休人员20人。
二、昌都市司法局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纳入昌都市司法局预算管理的单位只有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201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2016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行财口预算收入1384.5188万元,预算支出为1384.518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为697.5760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为208.8605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332.4273万元,(4)其他支出(专项)145.66万元。
(一)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本年总收入1384.518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42.4004万元,增长44%,原因是2016年预算中工资增加及新增社区矫正经费。
2、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总支出1384.518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753.769万元,增长219%;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为697.576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87.1273万元,增长70%,占总支出的50%;(2)商品服务支出为208.860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1.1995万元,增长32%,占总支出的15%;(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332.4273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9.1986万元,增长13%,占总支出的24%;(4)其他支出(专项)145.6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45.88万元,增长46%,占总支出的11%;
三、2016年“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
(一)公款出国(境)费。
无此项费用。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行政运行)为59.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4.8万元,增长71%,增长原因为含维稳、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下乡多,执法执勤用车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三)公务接待费用。
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万元。
| 附件: | 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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