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昌都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概况
一、昌都市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本局民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业务资料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教育、并与兄弟省市联系护送和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11县(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对社团和跨行政区域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负责本市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存储、保管、发运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受、管理和监督使用救灾物资;承担本市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协调推进本市老龄工作,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老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工作。
(七)负责本市社会福利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本局社会福利企业在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安置残疾人就业。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范围,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落实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本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福利彩票宣传、开奖、兑奖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拟定基层政权建设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县区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藉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工作、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信访和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优待、抚恤和“双拥”办公室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有关人员伤残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部分优抚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各类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市“征兵”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拟定本市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负责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省市搞好界线勘定,调查处理边界争议,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作息系统。
(十四)负责本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五)负责本市殡葬和烈士陵园管理工作。提供殡仪服务、为社会提供应急服务,负责殡葬服务机构和管理事项的监督,推进殡葬改革,“褒扬烈士、教育群众”、负责保护烈士陵园建筑物。
(十六)负责收住本市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接受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捐款、捐物,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教育全社会对孤残儿童关爱意识,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都市民政局部门决算构成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情况:
(一)机构情况:昌都市民政局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包括机关职能科室21个和下属事业单位7个(2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和5个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
(二)人员编制和在职情况:昌都市民政局行政和事业总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75人。行政和事业总在职人员81人,其中行政在职21人,事业在职60人。
(三)车辆编制和实有数量情况:
昌都市民政局机关和各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车辆总编制: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特殊业务(其他)用车8辆。车辆实有总数: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特殊业务用车8辆,其他用车1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决算明细表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1-8)
第三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数12139.383388万元,比上年同期收入决算总数11961.9912万元增加177.392188万元,增幅1.48%。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额12139.383388万元,比上年同期支出决算总数11072.4092万元增加1066.974188万元,增幅9.64%。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2018年度使用的资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数12139.383388万元,比上年同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数11961.9912万元增加177.392188万元,增幅1.48%。
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1249.801388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数92.67%。包括基本支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231.3966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9.83%;项目支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数9018.4047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数73.99%。
2016年度财政拨款结转2017年度使用资金889.582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数7.33%。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12139.383388万元,比上年同期支出决算总数11072.4092万元增加1066.974188万元增幅9.64%。2017年度基本支出决算总数2231.396685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18.38%。项目支出决算总数9907.986703万元(含2016年度财政拨款结转2017年度使用资金889.582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81.6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数2231.396685万元,比上年同期支出决算总数1914.8048万元增加316.591885万元,增幅16.53%。具体为:
2017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总数1968.50134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数88.2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指行政单位医疗-在职和退休人员体检费、住房保障支出。
2017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总数262.895345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数11.78%。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总数9907.986703万元(含2016年度财政拨款结转2017年度使用资金889.582万元),比上年同期支出决算总数9157.6044万元增加750.382303万元,增幅8.19%。具体为:
2017年度民政管理事务决算总数766.661703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总数7.74%,包括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017年度抚恤决算总数302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总数3.05%,包括伤残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2017年度退役安置决算总数520.50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总数5.25%,包括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2017年度社会福利决算总数2411.695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总数24.34%,包括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
2017年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决算总数293.13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总数2.96%,包括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017年度临时救助决算总数261.17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总数2.64%,包括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17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总数10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总数0.10%,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017年度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决算总数800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总数8.07%,指市级多灾易灾地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资金。
2017年度其他支出决算总数4542.83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总数45.85%,指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12139.3833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总数7596.553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总数4542.83万元。上年同期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11072.40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总数7693.00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总数3379.40万元。同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相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总数减少96.455812万元,减幅1.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总数增加1163.43万元,增幅34.43%。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数2231.39668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总数9907.986703万元(含2016年度财政拨款结转2017年度使用资金889.582万元)。上年同期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数1914.804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总数9157.6044万元。同上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相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数增加316.591885万元,增幅16.53%;项目支出决算总数增加750.38230万元,增幅8.1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12139.383388万元。具体为:
1.按支出功能分类: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总数6610.566388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54.46%,包括民政管理事务决算总数2822.071388万元、抚恤决算总数302万元、退役安置决算总数520.50万元、社会福利决算总数2411.695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决算总数293.13万元、临时救助决算总数261.17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总数29.175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0.24%,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决算总数19.17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决算总数10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总数156.812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1.29%。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决算总数800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6.59%。5.其他支出决算总数4542.83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37.4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按支出用途分类:1.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总数1968.50134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16.2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总数1449.14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决算总数519.3611万元。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总数262.895345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2.16%。3.项目经费支出决算总数9907.986703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81.62%,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总数6610.5663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总数29.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总数156.81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决算总数800万元、其他支出决算总数4542.83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总数7596.553388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62.58%,包括基本支出决算总数2231.39668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总数5365.156703万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总数4542.83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37.4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12139.383388万元。具体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总数6610.566388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54.46%。
- 民政管理事务(款)决算总数2822.071388万元:行政运行(项)决算总数2055.4096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本级和各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拥军优属(项)决算总数5万元,主要用于夏季征兵工作经费;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决算总数262.6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日常工作业务支出、地名标志设置更换及维护、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补助、行政区域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专项经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决算总数498.986703万元,主要用于“三大”节日和“八一”建军节慰问用于慰问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三大”节日期间坚守岗位各项各业的工作人员、住院病人、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及教职员工等,驻昌援昌部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双拥模范城建设、宣传,纪检工作经费,民政工作现场会议经费,民政业务培训和宣传制作费,老龄委业务经费,低保业务经费,国家公祭日经费,低收入核对中心业务经费和低保绩效考评经费,1999年修建马草坝民政局综合楼缺口资金。
- 抚恤(款)决算总数302万元:伤残抚恤(项)决算总数23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公职人员因公伤残补助和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决算总数(项)6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业务专项经费、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维修(护)费和管理、清明节祭奠烈士墓活动经费、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设备购置更新、环境美化等。
- 退役安置(款)决算总数520.5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决算总数500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决算总数20.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以及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经费。
- 社会福利(款)决算总数2411.695万元:儿童福利(项)决算总数2367.485万元,主要用于第一和第二儿童福利院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第一和第二儿童福利院机构运行经费、第二儿童福利院设备购置资金缺口;老年福利(项)决算总数27.13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寿星老人健康补贴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助资金;殡葬(项)决算总数17.08万元,主要用于殡仪服务专项业务费和殡葬车辆运行费支出。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决算总数293.13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决算总数50万元,主要用于2016-2017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决算总数243.13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结转2017年救灾物资运费和装卸费、救灾业务经费和社会福利费、救灾物资运费和装卸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费。
- 临时救助(款)决算总数261.17万元:临时救助支出(项)决算总数22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决算总数41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教育、并与兄弟省市联系护送和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决算总数29.175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0.24%。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决算总数19.1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各所属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体检费支出。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决算总数10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3.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总数156.812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1.29%。
住房改革支出(款)决算总数156.812万元: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总数103.0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各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出;购房补贴(项)决算总数53.7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各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按规定标准兑现个人住房补贴费支出。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决算总数800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6.59%。
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决算总数800万元:住房公积金(项)89.4264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多灾易灾地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资金。
5.其他支出(类)决算总数4542.83万元,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37.42%。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决算总数4542.83万元,主要用于第一儿童福利院运动场项目资金、第二儿童福利院游乐园项目资金、丁青县五保集中供养中心附属工程、福利机构安装感烟器资金、孤残儿童“明天计划”项目、芒康县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工程、类乌齐县原敬老院维修工程、芒康县麻风病村阳光房建设工程、江达县五保集中供养中心工程、察雅县五保集中供养中心工程、昌都市强巴林寺天葬台维修工程、边坝县烈士陵园项目建设补充资金、类乌齐县五保集中供养中心供暖资金、江达县五保集中供养中心设备房工程、洛隆县五保集中供养中心供暖资金、八宿县五保集中供养中心阳光房建设工程、左贡县五保集中供养中心阳光房建设工程。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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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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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9.572056 |
57.176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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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000000 |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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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0.353600 |
7.95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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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49.218456 |
49.218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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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9.218456 |
49.218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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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0.000000 |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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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数59.572056万元,比上年同期76万元减少16.427944万元,减幅21.6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数57.176856万元,比上年同期69.833277万元减少12.656421万元,减幅18.12%。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具体为: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度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总数0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总数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及人数。
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总数10.3536万元,比上年同期14万元减少3.6464万元,减幅26.05%。2017年度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决算总数7.9584万元,比上年同期8.6802万元减少0.7218万元,减幅8.32%。2017年度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省市县来昌公务活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来昌公务活动,只要人员在市区开展工作,尽量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在外就餐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公务接待费标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公务接待规定执行,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总数比上年度同期决算减少,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总数控制在市财政预算下达的指标范围内。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60人,国内公务接待费决算总数7.9584万元。
公务用车经费:2017年度财政拨款公务用车经费年初预算总数49.218456万元,比上年同期62万元减少12.781544万元,减幅20.62%。2017年度财政拨款公务用车经费决算总数49.218456万元,比上年同期61.153077万元减少11.934621万元,减幅19.52%。2017年度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总数0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总数0万元。公务用车经费预决算总数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救灾、11县区分散孤儿核对入户调查、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经费年初预算总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017年财政车辆编制比上年度同期增加2辆,财政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以在编车辆为准,增加2辆有预算经费;我局专项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和上级民政厅下达,用于开展民政专项工作使用,包含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等相关支出,尽管下县乡镇检查工作多,车辆普遍老化,从而日常维修费高耗油量大,2017年度公务用车经费决算总数控制在市财政预算下达的指标范围内,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实有车辆保有量为19辆:公务用车实有车辆保有量为10辆、特殊业务(其他)用车实有车辆保有量为9辆( 实有其他用车1辆有账面数无实有数的情况说明:2017度年部门决算报表“资产情况表”年末单位车辆19辆,藏BA4651于2017年7月已上交市财政局资产科进行固定资产处理,在2017度年部门决算时未收到市财政局资产核减批复,无法调减固定资产, 民政局机关和各所属事业单位车辆实有总数18辆)。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工作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数262.895345万元:比上年同期决算总数266.5429万元减少3.647555万元,减幅1.37%。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数262.895345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数11.78%,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数266.5429万元,占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数13.92%,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数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数的比例,比上年同期减幅2.14%。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优抚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财政对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财政对调运救灾物资运费支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费用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局机关、各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体检费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优抚对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粮油事务-其他粮油事务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2017年度市民政局决算报表中的粮油物资储备支出仅限于反映市级多灾易灾地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基建项目资金支出。
3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 房屋信息18159.36平方米,价值29812305.9元。
- 通用设备75(个、台、辆),价值5308631元,其中车辆12辆,价值4743391元。
- 专用设备2台(火化炉),价值1136000元。
家具、用具41(个、套),价值261720元。
第六部分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因2017年没有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故2017年据我算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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