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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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昌都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昌都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概况

一、昌都市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本局民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业务资料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教育、并与兄弟省市联系护送和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11县(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对社团和跨行政区域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负责本市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存储、保管、发运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受、管理和监督使用救灾物资;承担本市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协调推进本市老龄工作,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老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工作。

(七)负责本市社会福利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本局社会福利企业在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安置残疾人就业。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范围,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落实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本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福利彩票宣传、开奖、兑奖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拟定基层政权建设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县区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藉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工作、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信访和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优待、抚恤和“双拥”办公室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有关人员伤残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部分优抚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各类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拟定本市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负责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省市搞好界线勘定,调查处理边界争议,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作息系统。

(十四)负责本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五)负责本市殡葬和烈士陵园管理工作。提供殡仪服务、为社会提供应急服务,负责殡葬服务机构和管理事项的监督,推进殡葬改革,“褒扬烈士、教育群众”、负责保护烈士陵园建筑物。

(十六)负责收住本市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接受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损款、捐物,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教育全社会对孤残儿童关爱意识,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昌都市民政局机关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科、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勘界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基建项目办公室。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

(三)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

(四)民政福利旅社(全额事业单位)。

(五)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站(全额事业单位)。

(六)儿童福利一院(全额事业单位)。

(七)儿童福利二院(原地区儿童福利院、全额事业单位)。

局机关行政编制:21人,在职21人(其中援藏干部1人不占编制);局机关事业编制:16人,在职11人(老龄委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3名在职2人、勘界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6名在职4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全额事业编制3名在职2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4名在职3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5人。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站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2人。

民政福利旅社全额事业编制:3人,在职1人。

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站全额事业编制:13人,在职9人(殡仪馆事业编制:10人,在职7人;烈士陵园管理站事业编制:3人,在职2人)。

儿童福利一院全额事业编制:10人, 在职5人。

儿童福利二院(原地区儿童福利院)全额事业编制:22人, 在职12人。

2015年昌都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车辆编制:5辆,其中:局机关车辆编制3辆,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站车辆编制1辆,儿童福利一院车辆编制:1辆,儿童福利二院车辆编制:0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车辆编制:0辆,民政福利旅社车辆编制:0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7)

第三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收入决算21,983.120784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1,185.572784万元,占总收入96.37%,2014年财政拨款结转2015年使用收入797.548万元,占总收入3.63%,比上年同期收入决算31,781.6974万元减少44.33%;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支出决算17,383.720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4.475684万元,占总支出的10.27%;2、项目支出15,599.2451万元,占总支出89.73%;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结转2016年使用资金4,599.40万元,比上年同期支出决算30,984.1494万元减少43.89%。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收入决算21,983.12078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1,185.5727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82.412784万元-市儿童福利二院孤儿集中收养基建项目资金到位7,473.6万元,1区9县五保集中供养基建项目资金2,08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03.16万元),占总收入96.37%,2014年财政拨款结转2015年使用收入797.5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7.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0万元)占总收入3.63%,比上年同期收入决算31,781.6974万元减少44.33%。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支出决算:17,383.7207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39.9607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76万元),1.基本支出1,784.475684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599.65860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79.184457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20.474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4.817077万元),占总支出的10.27%;2.项目支出15,599.2451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07.32万元、抚恤支出564.769万元、退役安置支出869.5095万元、社会福利支出10,852.3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47.6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834.2187万元、临时救助支出486.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05万元、其他支出143.76万元),占总支出89.73%,比上年同期支出决算30,984.1494万元减少43.89%。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383.7207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39.9607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76万元),1.基本支出1,784.475684万元,占总支出的10.27%;2.项目支出15,599.2451万元,占总支出89.73%。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0,984.149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671752万元,项目支出29,908.47764万元,同上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相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383.7207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39.9607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7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47.1187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7920万元、其他支出143.7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99.65860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4.817077万元,项目支出15,599.2451万元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39.9607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7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383.7207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39.9607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76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309.1169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各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124万元,主要用于三大节日和八一建军节慰问驻昌援昌部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双拥模范城建设、宣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0万元,主要用于地名管理人员的基本支出、地名标志设置及维护、地名普查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33.32万元,主要用于慰问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三大节日期间坚守岗位工作人员、住院病人、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及教职员工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务366.03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72.6349万元,主要用于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和优抚对象伤残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优抚事业单位事务196.472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业务专项经费支出、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事务95.87万元,主要用于王其梅将军墓地安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291.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安置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522.5595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55.6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运行支出及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8,683.69万元,主要用于第一儿童福利院和第二儿童福利院孤儿经费支出,正在新建第二儿童福利院基建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128.81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寿星老人健康补贴费支出,1区9县五保集中供养基建项目资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39.80万元,主要用于殡仪服务业务成本支出和殡葬车辆购置改装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10万元,主要用于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37.60万元,主要用于从自治区民政厅调运救灾物资运费支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费用支出、救灾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34.2187万元,主要用于地中区直单位等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417.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9.01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提供救助服务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9.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各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体检费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1.6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费救助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161.4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户医疗救助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9.7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各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按规定标准及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事务143.76万元,主要用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设备购置费、市儿童福利一院和市儿童福利二院健身器材设备购置费、市老年护理院健身器材设备购置费、市殡仪馆改造费。

五、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15.8800

23.15975

 

1.因公出国(境)费

0.0000

0.0000

 

2.公务接待费

0.0000

2.6483

 

3.公务用车经费

15.8800

20.51145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8800

20.51145

 

(2)公务用车购置

0.0000

0.0000

 

1.因公出国(境)费用: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公务接待费2.6483万元,比上年支出决算3.9574万元下降33.0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省市县来昌公务活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减少和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公务接待费规定执行。其中,本单位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23人次,共2.648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51145万元,比上年支出决算22.060465万元下降0.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救助、殡葬、民政管理事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局机及各所属事业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局机及各所属事业单位实有车保有量为16辆。

六、201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含各所属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数 1,784.47568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4.475684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0 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决算的内容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行政经费支出决算 1,784.475684 万元。基本支出:1,784.47568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决算 1,599.658607 万元,包括一是工资支出决算121.7497万元、津贴补贴支出决算 651.1765万元、奖金支出决算 37.957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决算 167.642957万元、退休费支出决算 366.0367 万元、抚恤金和生活补贴费支出决算 66.5249 万元、医疗费支出决算 9.53万元、奖励金支出决算 6.0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 65.81万元、购房补贴支出决算 33.98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决算 72.59055 万元;二是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84.817077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支出决算15.433553 万元、水电费支出决算 18.972602万元、邮电费支出决算 6.0424万元、取暖费支出决算 2.4400万元、差旅费支出决算91.055002 万元、维修(护)费支出决算 2.865万元、会议费支出决算 4.0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6483万元、专用材料支出决算 1.6万元、工会经费支出决算 8.08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20.51145万元、其他交通费支出决算 5.511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 5.61074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15年机关及各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7.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指其他用于优抚工作各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指财政对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指财政对调运救灾物资运费支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费用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用于地中区直单位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量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用于局机关和各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体检费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用于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户医疗救助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附件: 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xls
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补充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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