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民政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 年 2 月1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市民政局承担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方面的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
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扎实推进基本民生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领域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困
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全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承
办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村(社)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的
审核报批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服务机构工作。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标准,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
救助工作。创新城乡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具体措施,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
工作。领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民政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养结合方面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二、昌都市民政局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民政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负责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民政规划项目的实施,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自治区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区划地名科。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管理。承办全市村(社)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组织地名普查,负责地名普查图录典志的转化工作。
(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科。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宣讲教育。组织实施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
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创新城乡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
(五)社会事务与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管理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促进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
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二)人员构成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昌都市民政局2024年年底实有在职人员78人,其中:援藏干部1人,行政公务员17人,参公管理人员12人,事业人员40人,机关工人9人。2023年年底实有在职人员80人,其中:援藏干部 1人,行政 16人, 参公管理人员 14人,事业人员42人,机关工人 7人。以上人员除援藏干部外均在核定编制内,没有超编人员。
昌都市民政局退休人员47人。
现有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62人,西部计划志愿者1人。
(三)车辆情况
实有在编公务车辆21辆(其中越野车4辆、轿车1辆、其中中小型及货运车15辆、殡仪车1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
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25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 10282.85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0282.85万元,本着厉行节约做好保障的原则,力争做到收支平衡。
预算因素:一是单位实有人数及其工资情况;二是人员籍贯地分布情况;三是单位离退休人员情况;四是公用设施设备开支情况;五是公务车辆的数量及排量;六是援藏干部、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七是部门年度主要工作计划和重点开支项目。
在保障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正常差旅费及主要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编制的部门收支预算。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 10595.20万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0282.85万元,相对上年减少312.95万元,下降2.95% 。
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2024年度为3107.98万元,2025年度预算收入为2999.26万元,同比下降108.72万元,下降3.49%。
项目支出2024年度预算收入为7487.22万元,2025年度预算收入为7283.59万元,同比增减少203.63万元,减少2.71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昌都市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包含以下四个板块:(1)工资福利支2581.19万元,占总预算的 25.103%;(2)商品服务支出 403.41万元,占总预算的3.923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6万元,占总预算的 0.1425%;(4)项目支出7283.59万元,占总预算的 70.83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使用方向
昌都市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的具体使用方向包含:机关内部人员的人事工资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后勤保障支出、机关运行支出以及民政局为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的相应开支。
2025年度,昌都市民政局将在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市委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地开展好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使用管理工作,一要严格财务报销,二要保障基本运行,三要准确兑现干部职工应有的福利待遇,四要辅助完成部机关各项工作任务。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 2999.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81.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06 %;商品和服务支出403.41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9%。
四、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其他支出(专项)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民政事务专项支出总预算7283.59万元,包含:党建工作经费29.92万元,机构运行维护费124.55万元,综合业务活动经费5万元,大中专西藏班学生差旅费学费154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1663.79万元,儿童福利院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942.39万元,基层社会救助服务10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5万元,寿星老人健康补贴112.79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300.36万元,区划地名工作经费22.75万元,慈善总会专项经费11.8万元,地名标志设置更换修复管理经费13万元,房屋鉴定经费9.19万元,监控采购和安装126.91万元,社会救助资金550万元,慰问经费163.6万元,十五五规划编制费30万元,机动经费29万元,结转2024年度项目额度为1989.54万元(提前下达结转项目指标两笔分别为:办公楼维修改造费用135.11万元、环保专项验收30.68万元)。
五、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都市民政局202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上年3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幅度为3.3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0万元,上年预算数为70.1万元,同比增加19.9万元,增长幅度为28.39%。
昌都市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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