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概况
一、昌都市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本局民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业务资料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教育、并与兄弟省市联系护送和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11县(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对社团和跨行政区域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负责本市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存储、保管、发运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受、管理和监督使用救灾物资;承担本市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协调推进本市老龄工作,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老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工作。
(七)负责本市社会福利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本局社会福利企业在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安置残疾人就业。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范围,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落实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本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福利彩票宣传、开奖、兑奖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拟定基层政权建设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县区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负责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和无军藉职工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兑现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信访和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优待、抚恤和“双拥”办公室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有关人员伤残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部分优抚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各类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拟定本市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负责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省市搞好界线勘定,调查处理边界争议,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作息系统。
(十四)负责本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五)负责本市殡葬和烈士陵园管理工作。提供殡仪服务、为社会提供应急服务,负责殡葬服务机构和管理事项的监督,推进殡葬改革,“褒扬烈士、教育群众”、负责保护烈士陵园建筑物。
(十六)负责收住本市户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工作,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接受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机构的捐款、捐物工作,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教育全社会对孤残儿童关爱意识,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都市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一)预算部门构成
昌都市民政局预算部门:1.局机关12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和7个正科级下属单位构成。
1、局机关12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科、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勘界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基建项目办公室。局机关直属下属单位构成: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站(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民政福利旅社(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
2、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殡仪馆,昌都市烈士陵园管理站: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
3、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第一儿童福利院: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
4、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
5、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
(二)预算人员构成
根据昌都市编办批复,2018年昌都市民政局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总计 :9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75人),实职领导职数编制6人(正县2人,副县4人-含纪检组长1名)。行政、事业实有在职人数82人(正县2人,副县6人-含援藏干部3人,科级以下人员74人)。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由昌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退休养老金退休人员 37人(其中财政预算安排护工费的退休干部23人)。财政预算安排就餐补助及通讯补助其他人员:昌都市民政局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125人,西部志愿者1人。
1、昌都市民政局:包括(1)局机关行政人员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21人,局机关事业人员编制:16人,在职实有人数13人。(2)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站人员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3人。(3)民政福利旅社人员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1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局机关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12人,西部志愿者1人。
2、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殡仪馆、昌都市烈士陵园管理站:人员编制:13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7人。
3、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第一儿童福利院:人员编制:10人,在职实有人数9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57人。
4、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第二儿童福利院:人员编制:22人,在职实有人数22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有人数47人。
5、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人员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2人。
(三)预算车辆构成
2018年昌都市民政局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部门预算车辆编制:18辆(其中公务用车部门预算车辆编制10辆,特殊业务用车部门预算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18辆(其中实有公务用车10辆,实有特殊业务用车8辆)。
1、昌都市民政局:(包括局机关、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站和民政福利旅社)公务用车编制:5辆,实有公务用车5辆。
2、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殡仪馆、昌都市烈士陵园管理站:车辆编制:3辆(其中公务用车编制2辆纳入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特殊业务用车1辆纳入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实有车辆3辆(其中实有公务用车2辆,实有特殊业务用车1辆)。
3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单位昌都市第一儿童福利院:车辆编制:4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纳入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特殊业务用车3辆纳入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实有车辆3辆(其中实有公务用车1辆,实有特殊业务用车3辆)。
4、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第二儿童福利院:车辆编制:4辆(其中公务用车编制1辆纳入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特殊业务用车3辆纳入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实有车辆4辆(其中实有公务用车1辆,实有特殊业务用车3辆)。
5、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车辆编制: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纳入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特殊业务用车1辆纳入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实有车辆2辆(其中实有公务用车1辆,实有特殊业务用车1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8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8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7,120.56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18年度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任何数据;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7,120.5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持平。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额7,12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6.67万元,项目支出5,003.89万元,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1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0.98万元,项目支出3,024.47万元,同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相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增加2,305.11万元,增幅47.8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额7,12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6.67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29.73%,项目支出5,003.89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70.27.81%。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04.89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22.53%;商品和服务支出295.31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4.1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6.47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3.04%。
项目支出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7.94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4.18%,抚恤支出254.00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3.56%,退役安置支出463.50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6.50%,社会福利支出3,113.92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43.73%,临时救助支出22.00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0.3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额7,120.5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4.6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948.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加班和值班补助、社会保障缴费、在职人员公益性岗位及西部志愿者通讯费和就餐补助,行政机构运行办公费、车辆油料款、维修(护)费、保养费。项目支出5,003.89万元,主要用于“三大”节日慰问、八一建军节慰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和无军藉职工退休费及相关福利待遇支出、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老龄事务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地名规划、平安边界建设、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孤儿生活费、孤儿“三大”节日和“六一”儿童节过节费、孤儿区内外上学路费和学费、孤儿水电衣物补贴、福利机构运行经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济费、殡仪馆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烈士陵园纪念物维修(护)费、烈士亲属来昌祭奠烈士墓食宿、交通费用。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65.4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体检费、退休干部护工费、到市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全市孤残儿童医疗救助。
住房保障支出182.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财政配套住房公积金、发放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6.67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22.53%。
工资福利支出1,604.89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75.82%。包括基本工资253万元、津贴补贴681.20万元、奖金81.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0.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5.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17万元、住房公积金126.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5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95.31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13.95%。包括办公费10.80万元、水费2.81万元、电费6.56万元、邮电费18.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公务车辆大修补助费)71.48万元、差旅费148.84万元、取暖费4.10万元、会议费1.72万元、公务接待费10.64万元、工会经费19.74万元、福利费0.4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6.47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17.44%,包括生活补助89.90万元、医疗费(退休干部护工费)12.96万元、购房补贴55.9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7.63万元。
- 其他支出
2018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其他支出财政预算拨款。
五、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7,120.56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18年度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任何数据;2018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7,120.5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持平。
六、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7,120.5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预算收入2,116.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5,003.89万元。
七、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12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6.6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04.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6.47万元;项目支出5,003.89万元,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7.94万元,抚恤支出254.00万元,退役安置支出463.50万元,社会福利支出3,113.92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2.00万元。
八、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82.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71.48万元(含公务车辆大修补助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7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油料费、维修(护)费和车辆保养费支出,民政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财政编制保有量10辆,特殊业务用车财政编制保有量8辆,实有车辆18辆。单位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10.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度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各类公务接待预计28批次,预计接待人数176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力争实现“三公”经费的支出逐年递减目标。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6.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46.38万元(不含公务车辆大修补助费),民政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财政编制保有量10车辆,特殊业务用车财政编制保有量6辆,实有车辆19辆(其中1车辆车2017年9月已上缴市财政报废,待市财政下达固定资产核减批复再调整资产)。单位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10.35万元, 2017年度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实际各类公务接待26批次,实际接待人数160人。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同上年度相比增加25.39万元, 增幅44.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同上年度相比增加25.10万元, 增幅54.11%。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同上年度相比增加0.29万元, 增幅2.8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在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一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日常实际公务接待活动中推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另一方面根据市场物价分析微调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公车改革,严格、科学合理划分单位公务用车和特殊业务用车财政编制,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的排量安排经费预算,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第一儿童福利院、昌都市第二儿童福利院2018年在上年财政编制车辆基础上各增加1辆大排量的特殊业务用车,由于车辆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公务用车财政编制增加,公务车辆大修补助费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所以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同上年度相比呈上升趋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优抚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局机关、各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体检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优抚对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 房屋信息18159.36平方米,价值29812305.9元。
- 通用设备75(个、台、辆),价值5308631元,其中车辆12辆,价值4743391元。
- 专用设备2台(火化炉),价值1136000元。
- 家具、用具41(个、套),价值261720元。
第六部分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因全市无预算绩效要求,故我局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 附件: | 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xls |







藏公网安备 542121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