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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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概况

一、昌都市民政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本局民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业务资料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教育、并与兄弟省市联系护送和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11县(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对社团和跨行政区域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负责本市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存储、保管、发运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受、管理和监督使用救灾物资;承担本市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协调推进本市老龄工作,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老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工作。

(七)负责本市社会福利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本局社会福利企业在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安置残疾人就业。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范围,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落实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本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福利彩票宣传、开奖、兑奖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拟定基层政权建设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县区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和无军藉职工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兑现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信访和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优待、抚恤和“双拥”办公室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有关人员伤残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部分优抚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各类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拟定本市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负责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省市搞好界线勘定,调查处理边界争议,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作息系统。

(十四)负责本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五)负责本市殡葬和烈士陵园管理工作。提供殡仪服务、为社会提供应急服务,负责殡葬服务机构和管理事项的监督,推进殡葬改革,“褒扬烈士、教育群众”、负责保护烈士陵园建筑物。

(十六)负责收住本市户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工作,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接受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机构的损款、捐物工作,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教育全社会对孤残儿童关爱意识,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都市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一)预算部门构成

1、昌都市民政局:由局机关12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科、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勘界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基建项目办公室),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站(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民政福利旅社(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

2、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站: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

3、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儿童福利一院: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

4、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儿童福利二院: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

5、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

(二)预算人员情况

根据市编办批复,昌都市民政局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总计:9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75人),实职领导职数编制6人(正县2人,副县4人-含纪检组长1名)。行政、事业在职实有人数80人(正县2人,副县6人-含援藏干部3人,正科级以下人员72人)。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退休人员37人(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份起全部移交昌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退休养老金)。昌都市民政局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79人。

1、昌都市民政局:包括(1)局机关行政人员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21人,局机关事业人员编制:16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2)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站人员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2人。(3)民政福利旅社人员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1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局机关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8人。

2、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站:人员编制:13人,在职实有人数9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4人。

3、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儿童福利一院:人员编制:10人(含援藏干部1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34人。

4、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儿童福利二院:人员编制:22人,在职实有人数22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有人数33人。

5、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人员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

(三)预算车辆情况

2017年昌都市民政局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部门预算车辆编制总计:16辆(其中公务用车部门预算车辆编制10辆,特殊业务用车部门预算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20辆(其中实有公务用车10辆,实有特殊业务用车6辆,实有其他业务用车4辆)。

1、昌都市民政局:(包括局机关、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站和民政福利旅社)车辆编制:6辆(公务用车6辆纳入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实有车辆9辆(其中实有公务用车6辆,实有其他业务用车3辆)。

2、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站:车辆编制: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纳入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特殊业务用车1辆纳入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实有车辆3辆(其中实有公务用车1辆,实有特殊业务用车1辆,实有其他业务用车1辆)。

3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儿童福利一院:车辆编制:3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纳入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特殊业务用车2辆纳入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实有车辆3辆(其中实有公务用车1辆,实有特殊业务用车2辆)。

4、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儿童福利二院:车辆编制:3辆(其中公务用车编制1辆纳入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特殊业务用车2辆纳入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实有车辆3辆(其中实有公务用车1辆,实有特殊业务用车2辆)。

5、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车辆编制: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纳入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特殊业务用车1辆纳入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实有车辆2辆(其中实有公务用车1辆,实有特殊业务用车1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815.45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17年度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任何数据;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4,815.4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持平。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1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0.98万元,项目支出3,024.47万元,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3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93万元,项目支出616.96万元,同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相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增加2,581.56万元,增幅115.5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1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0.98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37.19%。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23.92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25.42%,商品和服务支出254.63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5.2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2.44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6.49%;项目支出3,024.47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62.81%。项目支出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21.24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6.67%,抚恤支出244.00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5.07%,退役安置支出463.50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9.62%,社会福利支出1,954.73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40.59%,临时救助支出41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0.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0.5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967.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障缴费,在职人员通讯和伙食补贴,行政机构运行办公费和车辆油料款、维修(护)费、保养费。项目支出3,024.47万元,主要用于八一建军节慰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和无军藉职工退休费及相关福利待遇支出,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老龄事务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地名规划、平安边界建设,“三大”节日慰问,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孤儿生活费、福利机构运行经费、孤儿“三大”节日和“六一”儿童节过节费、孤儿区内外上学路费和学费、孤儿水电衣物补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济费,殡仪馆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烈士陵园纪念物维护费。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体检费。

3.住房保障支出134.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在职人员购房补贴费。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0.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3.92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68.34%,包括基本工资196.27万元,津贴补贴595.84万元,奖金68.3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49.6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63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14.22%,包括办公费10.54万元,水电费9.14万元,邮电费10.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38万元,差旅费144.67万元,取暖费4.00万元,会议费1.68万元,公务接待费10.35万元,工会经费16.40万元,福利费0.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12.44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17.44%,包括生活补助1.80万元,医疗费10.40万元,住房公积金106.38万元,购房补贴28.12万元,采暖补贴13.8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1.92万元。

四、其他支出

2017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其他支出财政预算拨款。

五、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815.45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17年度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任何数据,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4,815.4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持平。

六、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4,815.4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收入1,790.98万元,项目支出收入3,024.47万元。

七、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81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0.9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23.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12.44万元;项目支出3,024.47万元,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21.24万元,抚恤支出244.00万元,退役安置支出463.50万元,社会福利支出1,954.73万元,临时救助支出41.00万元。

八、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6.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46.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7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油料费、维修(护)费和车辆保养费支出,民政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财政编制保有量10辆,特殊业务用车财政编制保有量6辆,实有车辆20辆。单位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10.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各类公务接待预计23批次,预计接待人数126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力争实现“三公”经费的支出逐年递减目标。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62.00万元,民政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财政编制保有量12车辆(含特殊业务用车),实有车辆16辆;单位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14.00万元,2016年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实际各类公务接待27批次,实际接待人数167人。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同上年度相比下降19.27万元,降幅25.3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同上年度相比下降15.62万元,降幅25.19%,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同上年度相比下降3.65万元,降幅26.0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日常实际公务接待活动中推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从而促使公务接待费下降。实行公车改革,严格、科学合理划分单位公务用车和特殊业务用车财政编制,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的排量安排经费预算,民政局各下属单位的特殊业务用车费用财政预算安排专项业务经费补贴,尽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公务用车财政编制增加,但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同上年度相比呈下降趋势。

附件: 昌都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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