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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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2016 年 4 月 19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XXX(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XXX(部门) 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XXX(部门)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本局民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业务资料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教育、并与兄弟省市联系护送和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11县(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对社团和跨行政区域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负责本市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存储、保管、发运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受、管理和监督使用救灾物资;承担本市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协调推进本市老龄工作,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老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工作。

(七)负责本市社会福利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本局社会福利企业在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安置残疾人就业。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范围,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落实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本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福利彩票宣传、开奖、兑奖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拟定基层政权建设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县区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藉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工作、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信访和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优待、抚恤和“双拥”办公室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有关人员伤残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部分优抚对象身份确认,以及各类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拟定本市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负责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省市搞好界线勘定,调查处理边界争议,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作息系统。

(十四)负责本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五)负责本市殡葬和烈士陵园管理工作。提供殡仪服务、为社会提供应急服务,负责殡葬服务机构和管理事项的监督,推进殡葬改革,“褒扬烈士、教育群众”、负责保护烈士陵园建筑物。

(十六)负责收住本市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接受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损款、捐物,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教育全社会对孤残儿童关爱意识,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都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昌都市民政局行政、事业编制 :96人,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75人,实职领导职数编制6人(含纪检组长1名),正县2人,副县4人。行政、事业在职人员66人,正县5人, (其中正县实职2人;3人享受正县待遇-含援藏干部1人)副县3人。退休人员 29人,(包括九代本退休人员2人)。2016年昌都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6辆。

(一)昌都市民政局机关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科、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勘界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基建项目办公室;局机关行政编制:21人,在职21,局机关事业编制:16人,在职11人。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编制:7人,在职5人)。

(三)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编制:4人,在职2人。)。

(四)民政福利旅社(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在职1人)。

(五)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站(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3人,在职9人)。

(六)儿童福利一院(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0人, 在职5人)。

(七)儿童福利二院(原地区儿童福利院,全额事业单位,编制:22人, 在职12人)。

第二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民政局2016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233.8897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16年度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任何数据;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233.889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持平。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33.8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9337万元,项目支出616.9560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94.8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9278万元,项目支出430.9560万元,同上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相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时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33.8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933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5.1383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40.07%,商品和服务支出218.7409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9.7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3.0545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22.52%;项目支出616.9560万元,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48.8760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11.14%,抚恤支出21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0.94%,社会福利支出332.08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14.8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5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0.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6.397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99.44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障缴费,在职人员通讯和伙食补贴,行政机构运行办公费和车辆油料、维护费、保险费;项目支出616.9560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老龄事务,地名规划、平安边界建设,惠民政策印刷,“三大”节日慰问,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孤儿生活费、孤儿“三大”节日和“六一”儿童节过节费、孤儿区内外上学路费和学费、孤儿水电衣物补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济费,烈士陵园维护费。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19.211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水电费和取暖费补贴。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体检费。

4.住房保障支出88.751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6.93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5.1383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比55.36%,包括基本工资187.1712万元,津贴补贴552.4272万元,奖金37.906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9.20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2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7409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比13.53%,包括办公费5.28万元,水电费7.5372万元,邮电费9.672万元,取暖费3.3万元,差旅费100.9058万元,维修(护)费0.78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工会经费14.7917万元,福利费0.3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3.0545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比31.11%,包括退休费319.211万元,抚恤金1.296万元,生活补助0.3654万元,医疗费9.53万元,住房公积金88.75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3.7960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7个正科级参公、全额拨款事业车辆油料费、维修(护)费支出,民政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财政编制保有量12车辆,实有车辆16辆,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各类公务接待预计16批次,预计接待人数96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力争实现“三公”经费的支出逐年递减目标,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5.88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同上年度相比增加60.12万元,增长378.59%,增长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新增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上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无公务接待费,由于11县(区)孤儿集中在市内收养,原地区儿童福利院分为儿童福利一院和儿童福利二院,新增儿童福利院车辆编制,新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车辆编制,从而增加车辆运行费用,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

五、2016 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预算2,233.8897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16年度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任何数据,2016年度支出总预算2,233.8897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持平。

六、2016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2,233.889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收入1,616.933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616.9560万元。

七、2016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总支出2,233.8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933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5.13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74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3.0545万元;项目支出616.9560万元,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48.8760万元,抚恤支出21万元,社会福利支出332.0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改革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经常工作任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 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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