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

  •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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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第二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昌都市交警支队隶属于市公安局,属全额拨款预算单位,现有行政编制36人,2015年度交警支队财政拨款总人数为60人,其中:在职人数50人,退休人员10人。

交警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驾驶证、行驶证办理、审验等车管业务工作及维稳工作。防范和处理各类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加强各大节日、敏感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度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下达我支队年初经费预算指标为:9,906,272元,追加各项经费指标6,634, 884元,全年经费收入总指标为:16,541,156元(其中财政下达2014年度人员体检经费:58,000元;2004-2011年职工购房补贴补发108512元,2015年住房补贴63840元;辅警工资经费1207008元、辅警服装费112200元,辅警公用经费264000元;车管所检测站联网及车管所大厅装修费1559000元;交通劝导员工资相关经费539400元,购执勤摩托车经费490860元)。2015年度交警支队实际支出各项经费共计:17,226,479元,其中支付个人体检经费:58,000元,收入结转结余381446元,具体情况为。

一、本年经费收入总指标为:16,429,410元,

二、年初收入结转结余1,066,769元

1、基本支出结转766,769元,

2、项目支出结转30,0000元

三、本年支出情况17,226,479元。

(一)全年基本支出:12,866,991元。

1、工资福利支出:7,513,057.01元。其中:基本工资:821,558元,津贴补贴(含西藏特殊津贴,人员增资补发、新分配民警工资):5,050,693元,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238,604元,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441,158.74元,伙食补助费:28,48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6,243.27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3,407,508.99元。其中:办公费(办公用品购置):277,395元,业务印刷经费:174,000元,水费(污水处理费):12,644元,电费:95,944.42元,邮电费(电话通信费、公安网络费、财政网络费):53,928.71元,取暖费:215,000元,物业管理费:3,360元,差旅费(含人员办案出差差旅费、休假包干差旅费、未休假一次性补助):979,578.5元,维修(护)费:270,207.99元,被装购置费:27,182.26元,工会经费:67,900元,公务用车执勤巡逻开展业务工作运行维护费(含编制外车辆运行维护费):532,033.7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98,334元(含执勤加班补贴和购买执勤用品)。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46,425元。其中:退休人员工资:962,772.5元,抚恤金:190,039.5元,生活补助(职工8小时外执勤加班补贴):80,613元,医疗费(体检费):58000元,住房公积金:476,274元,职工2004-2011年购房补贴补发:108,512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214元。

(二)全年项目支出:4,359,488元。

1、工资福利支出:2,038,400.26元。其中:基本工资:1,410,016.8元(含辅警工资、交通劝导员工资),辅警社会保障缴费:171,663.46元,民辅警伙食补助:456720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2,321,087.74元。其中:办公费319,700元(车管所购办公用品),维修(护)费:1239300元(车管所检测站联网及车管所大厅装修费),被装购置费271227.74元(辅警购服装),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0860元(购执勤摩托车费用)。

四、收入结转结余381446元

项目支出结转269,700元(交通劝导员工资)

五、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经费

27.40

53.203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40

53.2034

 

(2)公务用车购置

0

0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53.20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20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8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4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53.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53.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8台),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相比2014年下降1.1%。下降原因为我支队2015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公”使用管理办法。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超出预算的原因为我支队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经费,追加了一部分车辆运行经费。

六、201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全年基本支出:12,866,991元。

1、工资福利支出:7,513,057.01元。其中:基本工资:821,558元,津贴补贴(含西藏特殊津贴,人员增资补发、新分配民警工资):5,050,693元,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238,604元,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441,158.74元,伙食补助费:28,48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6,243.27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3,407,508.99元。其中:办公费(办公用品购置):277,395元,业务印刷经费:174,000元,水费(污水处理费):12,644元,电费:95,944.42元,邮电费(电话通信费、公安网络费、财政网络费):53,928.71元,取暖费:215,000元,物业管理费:3,360元,差旅费(含人员办案出差差旅费、休假包干差旅费、未休假一次性补助):979,578.5元,维修(护)费:270,207.99元,被装购置费:27,182.26元,工会经费:67,900元,公务用车执勤巡逻开展业务工作运行维护费(含编制外车辆运行维护费):532,033.7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98,334元(含执勤加班补贴和购买执勤用品)。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46,425元。其中:退休人员工资:962,772.5元,抚恤金:190,039.5元,生活补助(职工8小时外执勤加班补贴):80,613元,医疗费(体检费):58000元,住房公积金:476,274元,职工2004-2011年购房补贴补发:108,512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214元。

(二)全年项目支出:4,359,488元。

1、工资福利支出:2,038,400.26元。其中:基本工资:1,410,016.8元(含辅警工资、交通劝导员工资),辅警社会保障缴费:171,663.46元,民辅警伙食补助:456720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2,321,087.74元。其中:办公费319,700元(车管所购办公用品),维修(护)费:1239300元(车管所检测站联网及车管所大厅装修费),被装购置费271227.74元(辅警购服装),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0860元(购执勤摩托车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昌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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