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

  •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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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都公安交警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公安交警支队2017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五、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比较)

第三部分  昌都公安交警支队2017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公安交警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都公安交警支队是市公安局主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验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和盗抢机动车、走私机动车的查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直接负责并实施城区的安全交通管理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及内设科室

单位编制人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单位实有人数178人,其中:正式职工68人(在职59人,退休人员9人),辅警110人(在职)。

我支队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车辆管理所、考试中心、违法处理科、秩序科、事故处理科、法宣科、林厂检查站、生格村检查站、小恩达检查站等科室。

三、昌都公安交警支队预算单位构成

2017纳入昌都公安交警支队预算管理的单位只有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昌都公安交警支队2017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公安交警支队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行财口预算收入1929.6398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支与去年相比,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方面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有所增加。本年预算收入1602.8717万元,较上年度增长638.6583万元,增长66%,其中财政拨款1602.8717万元,占总收入的83%(增长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职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本年预算收入1929.639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34.1526万元,增长7.5%;基本支出1929.639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34.1526万元,增长7.5%,占总支出的100%;(1)工资福利支出为963.3759万元(含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业年金、正常晋升及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度增长262万元,增长37%,占总支出的5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26.7681万元(含日常行政运行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等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增长15.25万元,增长4.9%,占总支出的17%;(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639.4958万元(含退休人员其他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个人通讯费补贴、辅警工资及补助等),较上年度增长376.6559万元,增长143%,占总支出的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7年预算支出为1929.6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929.6398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为963.3759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26.768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639.4958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929.6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929.6398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为963.3759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26.768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639.4958万元。

四、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本年度部门预算总数为1929.6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929.6398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为963.3759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26.768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639.4958万元。

五、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行财口预算收入1929.6398万元,无上年结转,全年收入预算合计1929.6398万元。

六、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预算合计1929.63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为963.37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26.7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639.4958万元。

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比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7.2392万元,较上年减少20.5608万元,降低23%。

(一)公款出国(境)费。

2017年度我支队未安排出国(境)事项,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行政运行)为55.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3.3万元,降低29.6%。

(三)公务接待费用。

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7392万元,用于日常工作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昌都公安交警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类)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4、道路交通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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