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对全市公安工作进行宏观决策、指挥、监督和检查,针对敌社情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并直接参与对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参与和检查宗教领域、文化领域、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侦查工作,负责本市内爆炸、暗杀、绑架等暴力恐怖案件的侦破,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管理出入境和本事内居留、旅行外籍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害物品和特种行为工作,负责各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和各级考察团、调研组来昌考察、调研和节假日、敏感日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昌都市公安局25个内设机构(含交警支队),现编制人数为381人(不含交警支队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81人,交警支队未在我单位预算部门内。
(二)人员配置情况:昌都市公安局实有人数800人(其中包括退休人员68人),辅警315人,合计总人数1183人。
(三)车辆情况:2017年市公安局共有车辆155辆,其中在编车辆141辆,有14辆车辆处于待报废状态。
第二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数119175779.28元,,占全年经费的58%。其中:基本工资17473380元,津贴补贴50659231.2元,奖金5871777.6元,社会保障缴费34549110.48元,正常晋升(固定、浮动)12276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警衔、岗位、特种津贴)939468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39047234.22元,其中:办公费支出945606元,水电费支出819956元,邮电费支出138720元,取暖费359000元,交通费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5751704万元,差旅费(含休假差旅费)支出27788036元,工会会费支出1597120.22元,业务招待费1453232元,福利费4308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数30996476.55万元,其中:退休金89000元,生活补贴245280元;医疗保险708400元,住房公积金10275296.55元,采暖补贴1240704元等。
4.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17424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 2017年昌都市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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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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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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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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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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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
14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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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昌都市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87.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54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45.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没有预算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昌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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