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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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
                     部门预算














                         2025年 2 月 25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部门单位构成
   (一)机构配置及主要职责
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我市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职能,机构始建于1951年。是全额财政拨款核算的行政机关,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拥有建全的财务管理机构。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
    1.机构设置情况。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科室21个,分别为:办公室、发展规划与经济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调节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财政金融、社会信用和营商环境建设科)、地区经济振兴科(区域开放和合作科)、农村经济科(经济贸易和消费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产业发展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价格科、评估督导科(财务审计科、统计监测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军粮供应管理科、政策与应急保障科)、国防动员科(人防工作科)。市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市工程咨询中心)、市项目协调管理中心、市价格检测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站。市经济信息中心、市粮食质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自收自支)、市国防动员信息保障中心。
    2.在职人员基本情况。在职人员共87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含援藏干部3人),参公人员27人,事业人员29人(含国家粮食储备库人员3人)。
    3.其他人员。一是退休人员66人,其中:退休干部40人,工人26人。二是遗属补助7人,公益性岗位12人。
    4.公务用车编制。现有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6辆;特种编制2辆,实有2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发改委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1-10)
















                         第三部分

             昌都市发改委2025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委2025年部门预算经费共5023.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57.47万元,公用经费344.79万元,项目支出2220.93万元。
    1.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总收入5023.20万元,较上年度增减230.416802万元,增减率4.81%,其中财政拨款5023.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总支出5023.20万元,较上年度增减230.416802万元,增减率4.81%,其中:基本支出2802.26万元,较上年度增减-193.753198万元,增减率-6.47%,占总支出的55.79%。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220.9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24.16万元,增减率23.61%,占总支出44.21%。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委2025年部门预算经费共计5023.20万元,2024年比2023年增加230.416802万元,增减率4.81%,其中:2025年基本支出为2802.26万元,2025年比2024年增加-193.753198万元,增减率-6.47%;项目支出2220.93万元,2025年比2024年项目支出增长424.16万元,增减率23.6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我委2025年部门预算经费共5023.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57.47万元,公用经费344.79万元,项目支出2220.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5年我委部门预算经费共5023.20万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238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28.88万元、津贴补贴1178.32万元、奖金123.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6.2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3.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6万元、住房公积金184.68万元、医疗费14.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2.62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84.22万元,其中:办公费34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6.09万元、邮电费19.25万元、取暖费2.9万元、物业管理费1.6万元、差旅费8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5万元、工会经费29.36万元、食堂补助46.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其中车辆保险9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63万元,其中:退休人员护工费6万元、子女探亲交通费8万元、三支一扶补助11.91、其他生活补助9.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97万元;四是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220.93万元。其中2024年结转项目324.395684万元。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我委部门预算经费共5023.20万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238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28.88万元、津贴补贴1178.32万元、奖金123.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6.2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3.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6万元、住房公积金184.68万元、医疗费14.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2.62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84.22万元,其中:办公费34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6.09万元、邮电费19.25万元、取暖费2.9万元、物业管理费1.6万元、差旅费8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5万元、工会经费29.36万元、食堂补助46.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其中车辆保险9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63万元,其中:退休人员护工费6万元、子女探亲交通费8万元、三支一扶补助11.91、其他生活补助9.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97万元;四是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220.93万元。其中2024年结转项目324.395684万元。

    四、行政事业项目支出
    2025年我委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共计2220.93万元,其中


    五、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比较)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2万元,比2024年61.9999万元,增减0.0001万元,增减率0.0001%。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4年度增减0万元,增减率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万元(其中车辆保险9万元),较2024年度增减0.0001万元,增减率0.00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中共昌都地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的实施办法》(昌党发〔2013〕3号)、《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昌党发〔2014〕7号)和《昌都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昌党办发〔2014〕15号)昌财〔2017〕56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运行及大修补助预算59万元(其中车辆保险9万元)。2024年底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及规定,考虑公车改革工作的有关安排,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主要保障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及国家和兄弟省市来昌调研考察等工作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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