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粮食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本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调整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申请国家及自治区建设资金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审核、申报、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衔接铁路规划建设事宜。
(六)负责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粮食、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
(九)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预测预警;拟订能源储备政策措施;负责规范能源市场秩序。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十三)提出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管理职责。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价格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组织实施全市物价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建立全市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完善价格补贴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认定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价格矛盾和纠纷,提供价格服务。
(十五)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及应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监管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相关粮食补贴的申报和管理使用。
(十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都市发改委预算单位构成
昌都市发改委2019年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正科级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发展规划与经济体制改革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市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经济贸易科)、基础产业科(产业协调科)、社会发展科、市物价局、基本建设管理科(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市能源局(能源资源科、应对气候变化科)、粮食局综合管理科(粮食监督检查科)储备粮管理科(粮食财务审计科);内设事业机构10个,分别为:市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市工程咨询中心)、经济信息中心(市节能监察中心)、市价格检测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项目协调管理中心(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市对口援藏项目协调办公室、市受援办驻重庆联络处、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市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粮食信息统计中心)、市粮食质检中心。
1.行政编制:行政编制35个(粮食局占用5个行政编制),行政编制现使用编31人。
2.参公编制:参公编制34个(项目评审中心增加2个编制,现为4个编制,价格监测中心增加1个编制,现为11个编制,项目协调管理中心增加3个编制,现为11个编制,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为3个编制,对口援藏项目协调办公室现为5个编制)。
参公编制现使用编22人,空编12个(项目评审中心空编4个,项目协调管理中心空编5个)。
3.事业编制:事业编制37个(经济信息中心编制7个,市受援办驻重庆联络处编制3名,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编制14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粮食信息统计中心编制10名,粮食质检中心编制3名)。
事业编制现使用编22人(经济信息中心3人,重庆联络处0人,国家粮食储备库7人,粮食信息统计中心10人,粮食质检中心2人),退休职工26人。
4.车辆编制:现有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发改委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发改委2019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经费共1950.2290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4.4434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69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257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65.828943万元。
1.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总收入1950.22907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03.962664万元,增加5.63%,其中财政拨款1950.2290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总支出1950.22907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03.962664万元,增加5.63%,其中:基本支出1484.40013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2.826279万元,减少5.89%,占总支出的76.11%,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465.828943万元,占总支出23.89%。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经费共计1950.229075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103.962664万元,提高5.63%,其中: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为1144.443482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111.660728万元,减少8.89%;商品和服务支出243.69965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21.559449万元,增加9.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257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2.7250万元,减少2.75%,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465.828943万元,比2018年项目支出增加196.788943万元,增加73.1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经费共1950.2290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4.4434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69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2570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465.8289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9年我委部门预算经费共1950.229075万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1144.4434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6.5312万元,津贴补贴506.41332万元,奖金61.85571万元,正常晋升(固定、浮动)9.7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3299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02013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55845万元,住房公积金95.2226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8208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小计243.69965万元,其中:办公费7.7703万元,水费2.02134,电费,4.71646万元,邮电费7.194万元,取暖费2.95万元,差旅费127.5698万元,工会经费14.84537万元,福利费0.354万元,会议费,1.239万元,公务接待费8.82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元,公务车辆大修补助3.81888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小计96.257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62万元,医疗补助7.68万元,购房补贴39.324万元,个人通讯费补贴15.12万元,个人伙食补助费21.6万元,个人水电费1.593万元,维稳值班补助2.92万元,退休人员护工费2.4万元,其他离退休费3.52万元,离退干部公用经费0.48万元;四是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465.828943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950.229075万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1144.4434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6.5312万元,津贴补贴506.41332万元,奖金61.85571万元,正常晋升(固定、浮动)9.7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3299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02013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55845万元,住房公积金95.2226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8208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小计243.69965万元,其中:办公费7.7703万元,水费2.02134,电费,4.71646万元,邮电费7.194万元,取暖费2.95万元,差旅费127.5698万元,工会经费14.84537万元,福利费0.354万元,会议费,1.239万元,公务接待费8.82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元,公务车辆大修补助3.81888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小计96.257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62万元,医疗补助7.68万元,购房补贴39.324万元,个人通讯费补贴15.12万元,个人伙食补助费21.6万元,个人水电费1.593万元,维稳值班补助2.92万元,退休人员护工费2.4万元,其他离退休费3.52万元,离退干部公用经费0.48万元;四是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465.828943万元。
四、行政事业项目支出
2019年我委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共计465.828943万元,其中:昌都市项目稽察检查专项业务工作经费:30万元,公务车运行保险费:10.072943万元,节能减排宣传工作经费:3万元,“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项目建设管理先进单位表彰会:26.11万元,党风廉政建设经费:2万元,机关党建经费:5万元,重庆联络处工作经费:121.69万元,精神文明建设经费:2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2万元,安全生产经费:2万元,地级干部后勤保障经费:11.956万元,战略2035研究藏东经济强区编制费:200万元。
五、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我委2019年度总收入1950.22907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03.962664万元,增长5.63%,财政拨款为1950.2290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支出1950.229075万元,总收入与总支出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484.40013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2.826279万元,减少5.89%,占总支出的76.11%,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465.828943万元,占总支出23.89%。
六、2019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共计1950.229075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4.4434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69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257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65.828943万元。
2019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1950.229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共计1484.400132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1144.4434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69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25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为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共计465.828943万元。
八、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比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5.03938万元,比2018年50.5063万元增长24.53308万元,增长48.57%。其中:公务接待费8.8205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0.299万元,减少3.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21888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24.83208万元,增长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8.82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4】5号)、《中共昌都地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的实施办法》(昌党发【2013】3号)、《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昌党发【2014】7号)和《昌都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昌党办发【2014】15号)昌财【2017】56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运行及大修补助预算66.21888万元,2018年底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用车面增加预算,考虑公车改革工作的有关安排,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中巴车一辆,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主要保障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及国家和兄弟省市来昌调研考察等工作开展。







藏公网安备 542121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