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昌都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青团昌都市委员会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昌都市委员会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昌都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共青团昌都市委员会是市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团市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委和团区委的决议、指示,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市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承担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
(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青年培训工作、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青少年读物出版等事务进行指导。
(三)参与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四)调查全市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等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五)指导全市青少年思想教育和宣传文化活动,组织全市青少年开展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两论”教育,促进全市社会局势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在推进经济社会长足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七)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利益,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维权体系。
(八)负责招募青年志愿者,组织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九)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资金,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和“保护母亲河行动—高原绿色希望工程”。
(十)负责市青年联合会和青年统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青少年对内、对外友好交流。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共青团组织、团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共青团组织、团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团市委下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青年发展部(青联秘书处)、学校少年部(学联秘书处);1个下属事业单位:昌都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单位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9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人数1人,事业编制人数6人。
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3人,行政编制在职职工6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人数1人,事业编制在职职工6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共青团昌都市委员会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共青团昌都市委员会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表1-11)
第三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251.69万元(含1号指标2020.87万元、2号指标1230.82万元),比上年增加1553.41万元,增加91.47%,主要原因是:我委今年新增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补缴资金,且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逐年递增,导致我委今年预算增加;支出预算3251.69万元,比上年增加1593.35万元,增长96.08%,主要原因是:我委今年新增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补缴资金,且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逐年递增。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8个,资金2715.4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
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专项经费 |
756.52 |
用于保障我市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单位部分 |
|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
234.91 |
用于青少年活动中心房屋维修改造。 |
|
青年发展规划工作专项经费 |
60 |
用于青年教育、婚恋交友、就业创业、文化、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发展工作经费及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等青年发展规划相关活动 |
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专项经费 138.66 用于2026年第二十四批西部计划志愿者入昌经费,搭乘飞机从拉萨将志愿者安全接回昌都,并进行培训,为昌都的建设添砖加瓦;西部计划志愿者志愿活动经费,完成2026年志愿者各项会议、培训及志愿者各项活动,组织各种志愿活动,壮大志愿者队伍;团市委志愿者日常管理相关费用 结转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专项经费 1219.2 用于补缴2016-2018年昌都市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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