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主要职能
第一条昌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主要职责是:
(1)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拟订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标准化工作。
(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安排,落实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
(7)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城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指导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基层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2)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市外救援工作。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市应急总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推动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服务创建“三区一高地”和建设副中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③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农牧业日常抗灾减灾防灾职责。
⑤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⑥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定,组织拟订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标准化工作,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①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舆情应对、信访、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智慧应急”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2)执法监察科(调查统计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并结合市域实际研究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方面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编制执法计划,承担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市级并指导县(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3)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按照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履行相关合作协议,组织参与市外应急救援。承担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事务。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
(4)预案管理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统筹应急预案工作,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5)风险监测和水火灾害防治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并推进落实城乡、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防汛抗旱会商研判,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雪灾、冰崩、冰湖、堰塞湖防御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协调工作。
(6)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矿山(含煤矿、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监督管理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7)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事务。
(8)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方面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协调工作。
(9)应急救援技术中心
负责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中技术方面的审核指导工作;参与应急救援指挥及现场技术指导相关工作,负责依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救援情况提出具体救援措施;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组织演练工作;负责提出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意见,负责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运用;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应急管理宣教中心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及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简报信息、经验资料、事故案例、安全技术指引等宣传图文、音视频资料的收集运用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减灾中心
承担减灾救灾数据信息管理、灾害及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科技应用、科学技术与政策法规研究、技术装备和救灾物资研发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和跨区域合作交流等职能;为政府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和科技保障工作;负责各类防控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消防救援服务中心
承担辖区消防救援协调服务各项工作;配合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执法等工作;承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根据2024年7月27日《昌委办〔2024〕86号中共昌都市委员会办公室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市应急管理局共设了12个机构。
2.人员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6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2人(部门领导职数5名,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总工程师1名)),事业编制人数27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人数3人。
单位实有在职人数54人,领导职数5人(部门领导职数5名,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四级调研员1人、科级及以下48人,退休人数18人、公益性岗位11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8220.92万元,支出总计18204.4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了12001.18万元,增长192.95%,支出总计增加了11984.68万元,增长192.69%,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减灾项目和森林火灾及地质灾害等消防装备器材购置项目等。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2024年度总收入18220.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204.42万元,其他收入16.5万元。2023年度总收入6219.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19.74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1.18万元,同比增加192.95%,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减灾项目和森林火灾及地质灾害等消防装备器材购置项目等。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2024年度总支出18204.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8204.42万元。2023年度总支出6219.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219.74万元,较上年增11984.68万元,同比增加192.6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总收入18220.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204.42万元,占99.91%;其他收入16.5万元,占0.0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总支出18204.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6.74万元,占总支出的7.78%;公用经费181.31万元,占总支出的1%;项目支出16606.37万元,占总支出的91.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204.42万元,支出18204.4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984.68万元,增长192.69%,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减灾项目和森林火灾及地质灾害等消防装备器材购置项目等。支出增加18204.42万元,增长192.69%,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减灾项目和森林火灾及地质灾害等消防装备器材购置项目等。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51.2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主要是2023年市财政下达的昌都(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划拨土地费用 昌财行指〔2023〕23 号,市财政从市本级上交存量资金中下达 951.23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04.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984.68万元,增长192.69%,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减灾项目和森林火灾及地质灾害等消防装备器材购置项目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04.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4273.1万元,占78.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34万元,占0.99%;住房保障(类)支出111.48万元,占0.61%;卫生健康(类)支出65.85万元,占0.36%:;其他(类)支出3573.65万元,占19.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28.98万元,支出决算为1820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293.61万元,支出决算为124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调整变动;二是单位秉承勤俭节约的原则。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调整变动;二是单位秉承勤俭节约的原则。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
年初预算为232.9万元,支出决算为1154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减灾项目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项目等。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139.09万元,支出决算为6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调整变动;二是安全生产督导巡管专项经费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等项目执行数小于预算数。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
年初预算为62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的突发事件应急经费120万元,2024年未发生需要支付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的事故,因此突发事件应急经费120万元执行数为0元;二是年初预算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经费500万元,2024年由于物资采购事项未完成,2024年只支付了145.95万元。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29.79万元,支出决算为19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应急管理综合宣传经费和培训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使用金额比预算金额少等原因;二是单位秉承勤俭节约的原则。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67万元,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
年初预算为102.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追加了高山地质灾害救援专业队保障经费59.94万元。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73.65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为2023年市财政追加了单位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3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单位人员调整变动等因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
年初预算为114.98万元,支出决算为11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单位人员调整变动等因素。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95.72万元,支出决算为6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单位人员调整变动等因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32.87万元,支出决算为4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新招了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追加了相关经费11.3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8.05万元,人员经费141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1.6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1.3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4.28万元,“三公”经费总支出数为61.3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75.52万元,比上年减少14.22万元,减少原因:2024年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本着节约的原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减少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使用。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万元,支出数0.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未超预算和上年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56%,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数23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47.06%。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1万元,增下降2.86%,主要原因是2024年比2023年接待批次减少。
2024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03.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预算为103.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数为60.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为60.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未超预算,但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4.22万元,减少原因:2024年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本着节约的原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减少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的使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44%。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9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应急监管检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23人次;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应急厅等来访工作组。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5个,共涉及资金1660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等2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06.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虽然财政已经发布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由于设置难度较大,还不能满足目前工作开展需要。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驻村生活补助、应急值守演练经费、应急减灾专项业务经费、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经费、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救灾应急指挥综合平台链路费、森林草原防灭火演练经费、安委会业务经费、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经费、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应急综合宣传活动经费、应急管理局综合业务培训经费、法律顾问聘请经费、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专项经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经费、应急监管检查经费、藏东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三大节日”慰问金、森林火灾及地质灾害等消防装备器材购置经费、高山地质灾害救援专业队保障经费等2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根据业务工作实际进行自评打分。
(三)部门评价结果。
2024年我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良好,按照年初既定的任务目标,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持续平衡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181.3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8.5万元,降低9.26%。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调整变动;二是单位秉承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49.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49.21万元,包括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管理局综合宣传经费采购、高山地质灾害救援专业队保障经费、森林火灾及地质灾害等消防装备器材购置经费、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49.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2019年,因机构改革,昌都市市场监管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办公用房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但在划转过程中,昌都市市场监管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移交房产证、权属证明、原始票据等相关资料。。
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越野车5辆,其他车型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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