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投资促进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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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投资促进领域的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拟订全市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定期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协调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协调机制。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机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做好在昌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三)协助市政府研究国内、自治区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研究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协助市政府制定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具体政策并做好解释说明。

(四)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举办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区、市内外来昌举办投资洽谈会等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参加市内外各类招商引资投资洽谈活动,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各办事处、相关商会协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专家库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组织有关部门推介重点发展方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等的招商引资项目。

(六)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整体推进和落实工作。指导督促县(区)、园区做好引进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秩序。

(七)负责对市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各类园区与昌都市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各类园区的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及措施,协调指导园区产业项目和资金引进等工作。负责推进经济对口支援工作。按照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求,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香格里拉经济圈、陕甘青宁经济圈。

(八)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园区等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九)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昌都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昌都市投资促进局内设3个行政科室: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内设2个事业科室:投资服务中心、对口援藏项目协调中心。

2.我局现有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4名。年底实有人数24人,其中行政人员10名,参公人员12名,机关工人2名。事业空编2名。

3.车辆编制:我局车辆编制为5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95.89万元,支出总计295.89万元,我局于2024年7月成立,无往年对比数据。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95.8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95.89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9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8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9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31万元,占80.5%;项目支出57.58万元,占1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5.89万元,支出295.89万元。我局于2024年7月成立,无往年对比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我局于2024年7月成立,无往年对比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4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3.8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相关事宜。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相关事宜。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我局于2024年7月成立,无往年对比数据。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55万元,占96.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3.9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昌都市投资促进局决算批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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