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昌都市森林消防支队,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在国家消防救援局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两严两准”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为总要求,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以及其他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昌都市森林消防支队内设 5个机构,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收入总计21,904.61万元。
昌都市森林消防支队2024年度总收入21,904.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668.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96.70万元。系昌都市森林消防支队所属预算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60.56万元,增加13.80%,主要原因追加历年医保资金。
(2)其他收入2,271.46万元。系昌都市森林消防支队所属预算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其他资金。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13.53万元,增加828%,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发国债项目导致收入增加。
(3)年初结转和结余9,236.44万元。系昌都市森林消防支队所属预算单位当年从上年预算结转至本年的资金。比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286.89万元,降低19.84%,主要原因是历年养老保险缴纳。
2、支出总计21,904.61万元。
昌都市森林消防支队 2024年度总支出21,904.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019.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支出(类)1,570.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指战员2023年、2024年医疗保险。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53.84万元,提高9097%,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缴纳指战员医疗保险,2024年缴纳2年。
(2)住房保障支出(类)716.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支队指战员住房公积金。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0.69万元,增加7.6%。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1,627.24万元。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43.94万元,降低20.45%,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发国债项目。
(4)年末结转和结余(类)2,885.43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951.01万元,降低70.66%,主要原因是2024年历年社保支付社保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昌都市森林消防支队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19.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卫生健康支出1,570.92万元,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16.52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627.24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昌都市森林消防支队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08.0884.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0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00.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的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科室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4年增发国债项目资金1,983万,支出1,779.21万,结余资金203.79万,该结余资金位于财政局账户,具体用途待发改、财政明确后进行处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需要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玉廷 联系电话:1576941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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