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投资促进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投资促进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投资促进领域的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拟订全市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定期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协调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协调机制。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机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做好在昌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三)协助市政府研究国内、自治区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研究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协助市政府制定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具体政策并做好解释说明。
(四)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举办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区、市内外来昌举办投资洽谈会等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参加市内外各类招商引资投资洽谈活动,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各办事处、相关商会协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专家库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组织有关部门推介重点发展方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等的招商引资项目。
(六)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整体推进和落实工作。指导督促县(区)、园区做好引进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秩序。
(七)负责对市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各类园区与昌都市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各类园区的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及措施,协调指导园区产业项目和资金引进等工作。负责推进经济对口支援工作。按照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求,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香格里拉经济圈、陕甘青宁经济圈。
(八)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园区等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九)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昌都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1.昌都市投资促进局内设3个行政科室: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内设2个事业科室:投资服务中心、对口援藏项目协调中心。
2.我局现有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4名,机关工人编制2名。年底实有人数24人,其中行政人员10名,参公人员12名,机关工人2名。事业编2名。
3.车辆编制:我局车辆编制为5辆,实有车辆1辆。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昌都市投资促进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46.2万元,无上年数据,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4年7月成立;支出预算1446.2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调拨2辆,保有1辆。国内公务预计接待8批次,约计接待8批次,约5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96.7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2个,资金549.4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
招商引资经费 |
238.34 |
完成2025年度招商目标 |
|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经费 |
39 |
强化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协调能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提升。 |
|
“十五五”规划编制及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经费 |
30 |
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投资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机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藏公网安备 542121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