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及预算绩效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一部分
昌都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教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制度、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有关清单目录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清理和公布。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划转的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进驻便民服务大厅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便民服务大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公布办件结果。
(三)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一网、一门、一次”工作格局,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并负责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部门进驻便民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大厅窗口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工作纪律等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市“互联网+监管”组织管理、推进应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监管。负责市级审批服务违规违纪行为和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标准规范、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受理有关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建议等工作,承担全市12345政府热线工作。
(七)负责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衔接、审批和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与配合工作。牵头建立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协调配合、相互制衡工作机制。
(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履行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建设。负责全市公共资源平台运行监督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远程监控系统、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及公共资源交易记录等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指导和推动各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县(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昌都市行政审批局和便民服务局单位内设4个行政科室2个事业中心,办公室、综合审批服务科、督查运行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单位编制人数35人,实有人数31人(公务员8人、参公事业人员5人,事业干部16人,工人2人)。其他人员16人,其中:公益性岗位14人,三支一扶人员2人。
(三)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2辆。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昌都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机关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昌都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及预算绩效表
(表格见附件1)
第三部分
昌都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2025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09.7498万元,比上年增加1912.9598万元,增长320.54%,主要原因是:单位系2024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预算仅为8-12月的经费预算;本部门支出预算2509.7498万元,比上年增加1912.9598万元,增长320.54%,主要原因是:单位系2024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支出预算仅为8-12月的经费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6.6万元,比上年增加20.7914万元,增加357.94%,主要原因是:单位系2024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三公经费从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府办、市广电局等单位划转的,因到下半年时间节点,各单位仅有少量三公经费划入。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上年增加20.1914万元。)比上年增加20.1914万元,增加347.61%,主要原因是:单位系2024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三公经费从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府办、市广电局等单位划转的,因到下半年时间节点,各单位仅有少量三公经费划入,导致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幅度大;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上年增加0.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单位系2024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三公经费从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府办、市广电局等单位划转的,因到下半年时间节点,各单位无公务接待费划入,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幅度大。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2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5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7.9513万元,比上年增加93.3577万元,增加269.87%,主要原因是:单位系2024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三公经费从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府办、市广电局等单位划转的,因到下半年时间节点,各单位仅有少量三公经费划入。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96.0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96.04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公务车辆2辆(不在年初预算内)。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2个,资金1339.307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3个,分别是:“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行经费、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经费。绩效目标情况见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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