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昌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

  • 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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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昌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昌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及职能

1、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民族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地方性民族法规和政策规定。

2、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指导、协调有关方面履行民族工作职责;负责民族领域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参与编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等。

4、贯彻执行涉及少数民族工作方面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发展规划;研究分析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5、负责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6、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7、承担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和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8、负责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9、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外事外宣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昌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设置情况

1、基本人员:昌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正科机构 3 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社科)、共同发展科(社会事业科)、推进科(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事业编制人数8人(含参公人员6人)。单位实有在编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员:17人。其中:行政在编 10人,事业在编(含参公 )6 人,机关后勤人员1人。

2、其他人员。

1)退休人员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机关工人1人。

2)生活补助人员4人,均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部门预算构成

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76.63万元,比上年增加1052.1万元,增长79.43%,主要原因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预算较多;支出预算2,376.63万元,比上年增加1052.1万元,增长79.43%,主要原因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预算较多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48万元,比上年增加14.5万元,上升43.28%,主要原因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下乡督导及验收工作等下场次数较多。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上年增长14.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下乡督导及验收工作等下场次数较多;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0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除涉密事项外,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34万元,比上年增长2.43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0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6万元,主要是:购置日常办公设备及家具需求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个,资金1586.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

1416.2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工作目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例如: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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