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第一条 为规范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市人大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 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昌都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1个县级办事机构和3个工作委员会,即: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昌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昌都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昌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办权力机关交办的监督工作辅助事项。
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对人大机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为常委会履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常委会及办公室领导有关会议、活动和服务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会议、秘书长办公会等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
负责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办公室、机关党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文稿起草和审核把关、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常委会公报编辑等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反馈、整合常委会及办公室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人大代表对人大机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负责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和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有关会务工作。
(三)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相关人大专门委员会(具体由市人大机关党组确定)在依法履职方面的具体工作和党务、日常事务等,为其依法履职和自身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受市人
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方面的议案草案。
负责编制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助常委会检查督促规划和计划落实情况。负责为市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服务,承办地方法规案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批工作。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方面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负责研究、处理并答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立法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立法评估工作。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指导、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的联系、服务等工作。负责立法工作经验总结交流,进行地方立法调查研究。
下设法制工作科,正科级。负责办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依法履职方面的具体工作和党务、日常事务等,为其依法履职和自身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协
助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财政预算备案等具体事项。负责组织开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具体工作。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强化对重要财税政策、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资金、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等的审查监督。负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健全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负责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具体工作。
下设财经和预算工作科,正科级。负责办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依法履职方面的具体工作和党务、日常事务等,为其依法履职和自身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引导代表致力于“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依法履职。负责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资格审查、联络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法律考试和宪法宣誓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资格审查、联络服务有关工作。承办在昌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联络管理和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有关制度制定和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我市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选举、辞职、罢免等工作,指导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议案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市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负责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县(区)、乡镇的人大代表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来信来访。负责全市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小组的指导工作,承担市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大昌都代表团的组织筹备、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对代表工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下设代表工作科,正科级。负责办理代表工作委员会在依法履职方面的具体工作和党务、日常事务等,为其依法履职和自身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市人大机关人员编制35名(含市人大领导同志编制9名),核定县级领导职数10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5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核定部门领导职数4名,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3个工作委员会共核定县级领导职数6名,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203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调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机编办发﹝2019﹞10号)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市人大办研究室,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二、市人大办翻译室,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三、市预算联网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四、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1名。
昌机编发﹝2022﹞1号设立市人大财务核算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机关实有在职人数57名,其中行政3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7名,非参公事业人员19名。援藏干部1名。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其中:单户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执行会计制度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新时代办公厅工作的重要指示、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市委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点任务,立足“四个机关”建设,着力强化政治忠诚、深化思想提升、提升组织建设、加强作风建设、抓细纪律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市人大机关工作质量,为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支撑。
一、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两个确立”,强化政治忠诚。坚持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具体行动上,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先后就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情况向市委和市委有关部门请示报告50余次。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配合纪检组开展监督检查1次、上报工作情况36次,人大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持续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聚焦民主集中,强化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不断加强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依规按程序议事决策,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一律上会、集体研究,累计召开机关党组会议26次,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71项,形成会议纪要26期,做到了不搞一言堂、不专行独断,营造了良好的议事决策氛围。制定出台《中共昌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昌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机关党组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落实,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党组班子成员自觉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党的政治生活,主动在党的组织生活中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积极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
(三)聚焦理论学习,深化学深悟透。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作为动力源泉,先后召开机关党组会26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精神,认真研究贯彻措施、积极推动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龙头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程序,制定实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专题学习工作方案、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方案,共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6次,编印学习资料1600余份,邀请有关专家老师作专题辅导5次,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思想、凝心铸魂进一步提升。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举办党组领导班子专题读书班2次,认真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推行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10余次,形成调研报告、执法检查20余篇,不断提升了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理论自觉和实践自觉。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编印重温毛泽东同志《给雷经天的信》、焦裕禄严守党纪的故事等120余份,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深入广泛学习中国古代廉洁文化故事、中国共产党红色优秀廉洁文化、新时期廉洁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向党史学习、向榜样学习、向经典学习。
(四)聚焦化解风险,深化意识形态。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工作议事日程,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人大业务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先后召开机关党组会1次务虚会、4次专题会研究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部署年度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任务,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办公室人员力量,人大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进一步抓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党组成员认真落实“直接责任人”责任,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机关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具体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市人大机关各项工作当中,紧密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专题党课、干部职工家访、干部交心谈心、了解工作生活情况、掌握干部思想动态50余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主动担当、全力以赴,将意识形态责任落实融入具体办理的每一项业务工作,“党组班子明责、书记带头担责、分管直接负责、成员积极履责、支部具体为责、干部全力尽责”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机制进一步形成,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
(五)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制定印发《中共昌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2024年度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基层党建暨“党建巩固年”工作要点》《中共昌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昌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清廉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并及时调整机关党组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党建巩固年”工作要求,专题召开2024年党的建设(基层党建)暨“党建巩固年”工作务虚会,部署2024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思路举措。市人大机关始终强化党组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制,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好班子、领好队伍,党组书记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先后召开党组会议4次,听取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情况、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要点,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思路、推进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机关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文化宣传月活动,按要求及时上报“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廉洁文化宣传月活动情况报告,进一步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震慑效能。
(六)聚焦基层党建,强化党员教育。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持续抓好“主题党日”活动,常委会领导带头过双重组织生活,有力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员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初心向党、人民至上”党建品牌凝聚引领作用,通过实施党支部2024年党建巩固年基层党建工作计划等3个,聚力加强组织建设、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5个重点方面,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进一步探索“主题党日+”组织形式,先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评议党员1次、评定优秀党员16人,组织开展支委会会议12次、党员大会6次、党小组会36次、党课7次、主题党日12次、集体廉政谈心谈话2次、党员个人谈心谈话60余人次、交纳党费2万余元,党员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不断树牢、初心使命不断筑牢、党建与业务不断融合,扎实推进“党建巩固年”任务有形有效有力落实。
(七)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服务质量。一是持续提升办文水平。认真谋划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的情况报告、基层减负、保密自查等工作材料,并做到反复修改、精心打磨、严谨校对,文稿质量有所提升。认真做好公文收发工作,印发各类文件700余件。二是全力服务“三会”和各类活动。按照“快、稳、严、准、细、实”的要求,始终坚持完善秘书长办公会暨周例会制度,提前制定会议活动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有序地办好各项会议。今年以来,筹办了主任会议14次、常委会会议7次,会议质量不断提高。三是细致推进机关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文件管理规则,及时调整了以机关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在岗干部职工保密教育10余次,制定完善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定密解密管理工作制度》《非涉密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等工作机制。坚持做好信访工作,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共2件次,已按流程完成办理,并及时反馈来信来访群众。
(八)聚焦重大节点,强化制度意识。大力开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成立1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一是紧紧围绕“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专题进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次。二是召开庆祝“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座谈会,追忆西藏百万农奴解放65年来的新变化新生活,召开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昌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10周年座谈会,进一步深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刻内涵。三是撰写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成立10周年工作综述--《砥砺奋进一十载 征途如虹启新程》等理论文章5篇,在西藏人大官网、“西藏人大”微信公众号和“昌都发布”、昌都报等媒体刊载转发。四是牵头举办以“不负人民重托、书写履职新篇”为主题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昌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10周年文艺演出活动,展现新时代昌都各族群众团结一心、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五是精心制作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昌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10周年主题展板,从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精选和展出38件书法作品,传播人大声音、记录代表心声。六是精心制作《十年辉煌·昌都心声》宣传短视频,追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昌都的铿锵足迹,表达各族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自信。七是组织全市各级人大系统举办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昌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10周年主题演讲比赛,用生动热情的语言讴歌人大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八是驻村工作队充分利用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式、事例,先后开展主题文艺演出1场次、宣传宣讲40余场次、印发资料5600余份、张贴标语210余条、悬挂横幅40余张、交流畅谈20余场次、升国旗唱国歌10余次、观看专题影视纪录片9场次,深入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教育,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九是配发《习近平论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怎样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等书籍230余册,搜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汇编》,编辑印制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法律相关资料460余份,充分利用平时考核、干部专题学习、外出学习培训等常态化开展科室业务能力提升活动,进一步增强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自觉和素质水平。
(九)聚焦问题导向,强化巡察整改。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及时制定施行《中共昌都市人大机关党组关于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中共昌都市人大机关党组关于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市人大机关党组关于二届市委第七轮常规巡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整改台账3个,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1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制定完善制度机制13个,反馈问题在集中整改期内全部得到整改,巡察成果得到进一步夯实。
(十)聚焦队伍建设,强化选用激励。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四个特别”民族地区干部政治标准,紧紧围绕“四个机关”建设要求,加大人大机关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正确用好用活容错纠错制度,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年度综合考评1次、平时考核3次,做好11名乡科级干部选用工作,及时对13名202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干部作出奖励决定,先后向组织推荐优秀干部17人次,对3名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予以表扬,选派100余人次参加区内外学习培训、3人次赴对口援藏省市半年制跟岗学习、4人次到重庆人大跟岗锻炼,“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地。
(十一)聚焦维护稳定,强化平安建设。抓好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落实,在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十一国庆、三月敏感期等重大节日敏感节点期间,及时传达学习自治区、市委关于维护稳定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印发维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要求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及保安全员在岗,责任明确,切实把“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变成每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确保实现“三不出”。抓好社会面宣传引导责任落实,充分结合志愿服务进社区、3月、6月平安建设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悬挂横幅等宣传方式,面向社会群众宣传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大力宣传《反分裂国家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引导责任落实,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题讲座,通过各地火灾案例,以“血的教训”引导干部职工提高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二)聚焦源头治理,强化制度创新。自觉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工作短板,分析问题不足,疏通“难点”“堵点”,优化体制机制,健全制度措施,不断在治本抓源头上取得新的进展。制定出台《中共昌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昌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昌都市人大机关周例会制度》,机关党组工作、周例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印发实施《关于在昌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推行“七办”工作机制的通知》,积极引导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制定出台《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意识形态领域应对风险隐患、可能出现的激烈斗争和突发事件防范、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修订完善《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更好发挥财务管理监管作用。修订完善《昌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方案》,进一步激励机关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修改完善《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有关事宜的通知》,对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制定出台《昌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清单》,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明纪、遵纪、守纪。制定印发《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发文工作制度》,收发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第一议题”制度贯彻落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党纪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还需进一步强化细化。四是更好服务保障昌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三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努力把昌都建设成为副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锚定市委“一切向东,建设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市”的工作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增强政治统领力、法治引领力、监督执行力、民心凝聚力、职责落实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工作,不断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昌都发挥人大作用、贡献人大力量。
一、增强政治统领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凡事讲政治自觉行动,始终坚守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持之以恒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断在学思践悟中发挥制度优势、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人大聚民心、议大事、促落实的作用,聚焦大事、服务要事、办好实事,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党中央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部署要求在市人大全面贯彻、充分体现、有效落实。
二、增强法治引领力,助推法治昌都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昌都特点、彰显昌都特色、解决昌都问题,持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有序推进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落实,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加大地方立法供给,及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昌都市地方立法条例》,加快推进《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工作,统筹推进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然乌湖景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卡若遗址保护、卡若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增强监督执行力,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把监督重心放在推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部署要求上,放在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上,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推动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加强藏东清洁能源开发区建设等部署要求,紧扣高水平治理,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助推法治昌都建设;紧扣高质量发展,加强计划和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债务监督,助推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紧扣高品质生活,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推动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增进民生福祉;紧扣公平正义,加强对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听取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报告,不断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四、增强民心凝聚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确保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强化“双联系”制度落实,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代表同群众的联系,持续推进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评议工作,不断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推动代表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有序组织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工作,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紧扣“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机制,制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考核办法,着力提升办理满意度。
五、增强职责落实力,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深化人大政治机关建设,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领自身建设更加严实有力。建立健全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职能转化、人员转隶、制度完善等工作,确保衔接顺畅、运转有序。持续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狠抓落实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工作创新能力、专业学习能力、文字写作能力“五力提升”工程,认真抓好专业化、综合性履职能力培训,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869.53万元,支出总计2869.5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同比上年减少290.46万元,减少9.19%;支出同比上年减少290.46万元,减少9.19%。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835.76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33.77万元,主要是历年结转结余的五险一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9.79%。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869.53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3.77万元,减少10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83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5.7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86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3.74万元,占84.12%;项目支出455.79万元,占15.8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35.76万元,支出2869.5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93.47万元,减少9.38%;支出减少256.69万元,减少8.21%。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33.77万元,主要是历年结转结余的五险一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1万元,增加9.79%。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3.77万元,减少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9.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6.69万元,减少8.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9.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0.49万元,占总支出的80.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11万元,占总支出的9.1%;卫生健康支出137.52万元,占总支出的4.79%;住房保障支出160.41万元,占总支出的5.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52.06万元,支出决算为283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其中:
2024年度一般公共服务预算2729.14万元,实际支出231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4.66%;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302.22万元,实际支出26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6.4%;卫生健康预算支出174.53万元,实际支出13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8.79%;住房保障预算支出179.94万元,实际支出16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9.1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3.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7.7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8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93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3.14万元,减少9.12%,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0.74万元,占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0.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3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7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运行、维修、保险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3.26万元,减少9.21%,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13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工作组。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8万元,下降93.33%。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12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比上年增加。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45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人大专项业务经费”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5.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5.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人大办机关运行经费28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8.67万元,降低21.5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人大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干部职工出差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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