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委统战部2026年度部门预算

  •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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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昌都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机构

第二部分昌都市委统战部2026年部门预算表

部分昌都市委统战部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一部分

昌都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发挥市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全市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法规。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

(四)统筹协调全市民族工作。

(五)加强寺管会干部队伍建设。

(六)调查研究全市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建议。

(七)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

(八)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九)承担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昌都市委统战部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26年度部门预算范围内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单户录入1个,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100%;执行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机构设置:我部编制总数69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参公事业编制21,市佛协编制4名,事业编制18名,工勤编制3名,。内设7行政科室:办公室、统战协调科(侨务科)民族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宗教三科、干部人事科5个事业单位:昌都市归国藏胞接待中心、研究室(信息宣传中心)、社会主义学院、市委统战部(宗教局)研究室、市佛教协会业务科

三、部门预算结构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昌都市委统战部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委统战部2026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1.工资福利支出2258.14万元,占总收入的54.21%,较去年增加201.63 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2.商品服务支出296.86万元,占总收入的7.13%,较去年增加15.98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5万元,占总收入的0.38%较去年增加1.37万元

4.项目支出1594.64万元,占总收入的38.28%,较去年减少880.26万元

(二)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1.工资福利支出2258.14万元,占总收入的54.21%。

2.商品服务支出296.86万元,占总收入的7.1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5万元,占总收入的0.38%。

4.项目支出1594.64万元,占总收入的38.28%。

二、2026年度“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一)公款出国(境)费

2026年度我部未安排出国(境)事项,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2.9万元,较去年减少21.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26年度我部公务接待费4.3万元,较去年增加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6.86万元,较去年增加15.98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17.3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17.3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5013.27平方米,车辆9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6个,资金1594.6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会议培训接待宣传及其他大型活动经费

578.03万元

按照市委统战部总体工作安排部署,每年对统战干部、驻寺干部、宗教界人士、藏胞侨眷、民营经济人士等开展相关培训,积极构建大统战格局

民管会岗位补贴

120.52万元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调动民管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慰问经费

106.92万元

2026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来临之际,认真开展好“三大节日”等节假日期间的慰问活动,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关心和关爱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部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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