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藏昌都市强巴林寺管理委员会部门(单位)部门预算

  •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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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西藏昌都市强巴林寺管理委员会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昌都市强巴林寺管理委员会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强巴林寺管理委员会是昌都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县级。强巴林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寺庙僧尼的管理、服务、教育职能,促进寺庙和谐稳定;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寺庙的管理制度,维护寺庙佛事活动正常秩序;

   (三)组织寺庙僧尼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宗教和睦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理直气壮地揭批十四世达赖祸藏乱教的罪行;

   (四)组织实施僧尼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依法保护管理寺庙文物和资产;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营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做好寺庙和僧尼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解决寺庙僧尼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僧人医保、低保、养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

   (九)协调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寺庙和僧尼的合法权益;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昌都市强巴林寺管理委员会部门(单位)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宗教事务处、宣传教育处、治安管理处、人事社保处、文物资产处,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我委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昌都市强巴林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16.86万元,比上年减少7.96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变动;支出预算1516.86万元,比上年增加127.6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变动。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9.2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6,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09.27万元,比上年减少7.78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281.44平方米,车辆6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暂无购置计划。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8个,资金207.5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驻寺岗位补助

70

按照工作要求,规定时间内全额发放驻寺补助。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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