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融媒体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 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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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昌都市融媒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昌都市融媒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昌都市融媒体中心是市委重要宣传舆论阵地,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核定事业编制90名,截止2024年12月底市融媒体中心实有在编人员86人。市融媒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媒体融合发展、广播电视电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融媒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引进、使用、推广新媒体新技术、整合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号等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3.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宣传报道活动,不断提高宣传质量。

4.负责融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推广工作,负责融媒体各平台产品的策划、采集、编辑、安全审核、发布、播出工作、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融媒体产品。

5.负责各类节目的引进、传播和审核把关工作。

6.负责中心各频率、频道节目安全播出工作。

7.负责“媒体+政务+服务+产业”统筹发展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民生服务和各类生活信息服务。

8.负责全市新闻宣传媒体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抓好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

9.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昌都市融媒体中心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总编室、新闻采集部、编辑制作部、推广应用部、藏语文部、译制部、文艺专题部、创新发展研究部、技术保障部以上内设机构均纳入昌都市融媒体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昌都市融媒体中心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昌都市融媒体中心收入预算6262.67万元,比上年增加379.33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2024年追加的综合频道卫星定向覆盖昌都全域项目中的570万元的运行资金纳入到2025年年初预算;支出预算6262.67万元,比上年增加379.33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新增综合频道卫星定向覆盖昌都全域项目570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8.41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下降6.74%,主要原因是:1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2是2024年1辆车报废,1辆车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21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下降6.74%,主要原因是:2024年1辆车报废,1辆车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昌都市融媒体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5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127.1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88.1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39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108.79平方米,车辆7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4.5万元,主要是:购置新媒体采编设备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8个,资金3051.6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综合频道卫星定向覆盖昌都全域

570

保障综合频道上星覆盖昌都全域

栏目制作经费

160

完成栏目制作

少数民族译制经费

359

完成节目译制

结转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经费

1088.16

成功搭建市级融媒体平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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