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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咨询联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决策部署,昌都市制定印发《昌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提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方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西藏自治区相关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昌都市高原生态特点、产业发展实际及空气质量现状,针对性制定具体行动路径,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持续优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与核心目标

(一)指导原则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二)核心目标

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10.5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范围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在99.4%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49%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50%左右,清洁能源建成和在建电力装机容量1600万千瓦。

三、八大重点任务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实现“零审批、零引进”;针对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涉气企业集群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产业整合重组与搬迁入园;推广低(无)VOCs含量产品,加强源头替代与排放管控。

(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聚焦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构建以“水光互补”“风光水(储)互补”为主的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替代,严控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新增,推动现有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高海拔地区清洁取暖,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和散煤。

(三)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强成品油全环节监管,打击非标油品销售行为,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

(四)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与生态廊道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推进大型物料堆场抑尘设施建设;规范矿山开发,严控露天矿山新建,督促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管控。

(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涉VOCs废气密闭收集与处理;开展矿山、水泥等行业提标改造,试点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专项整治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试点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相关减排技术与治理措施。

(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年度目标,未达标县(区)明确改善路线图,达标县(区)巩固治理成效;建立健全市县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预警响应流程,确保应急减排清单全覆盖。

(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VOCs、臭氧等专项监测;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广工况监控、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配备专业执法装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弄虚作假行为。

(八)完善环境经济支持政策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制定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清洁取暖气价等政策,发挥税收引导调节作用;加大财政与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四、组织实施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

(二)严格考核监督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成效考核核心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与共治

广泛宣传大气环境保护政策与知识,推广先进治理经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

(注:此件为非官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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