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01 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实施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藏建房〔2025〕53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房〔2026〕22号)、《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昌政发〔2022〕73号)、《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2024年-2026年商品房购房补贴资金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4〕36号)、《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商品住房去库存的工作举措>的通知》(昌住建发〔2024〕048号)。
02 补贴对象
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1月1日)之后在昌都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取得销售许可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二手房、自建房、商铺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安置房等)的购房人(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名义的买受人,不在购房补贴政策范围内)。
03 补贴规则
1.商品房购房补贴是购房人在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优惠后,以合同备案书建筑面积为依据,政府给予购房人一次性补贴。
2.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已按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享受政策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3.商品房消费补贴直接补贴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哄抬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等。
4.购房补贴时间以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5.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人后,所购买房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
6.一套房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金额以商品房实际网签备案面积为准。
04 补贴时间
昌都市现行商品房补贴政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26日(含2026年3月26日)起将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房〔2026〕22号)执行。
05 补贴标准
2026年3月26日(含2026年3月26日)起购房补贴标准将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房〔2026〕22号)执行(上限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单套最高5万元)。
06 申请材料
1.所有申请人需提供材料清单:①《昌都市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②购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合同备案书(原件、复印件);④购房发票或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2.其他所需材料。
07 其他事项
1.享受购房补贴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合同的,须全额退回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备案撤销手续,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2.新建商品房时间界定:2019年之后(含2019年)新建商品房(2019年之前竣工的商品房不在购房补贴范围之内)。
3.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的认定。合同备案时间是指购房合同首次备案时间。对于原合同购房主体不变(变更为配偶或变更共有人视为购房主体不变),所购房屋面积不变或房屋面积减少,购房合同重新备案的,以原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对于原合同购房主体不变,所购房屋面积增加的,购房合同重新备案的,以变更后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4.严禁通过退房再重新签约备案或假签约、假备案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引导或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8 办理流程
1.受理。购房人据实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书及银行账户等资料,提交至受理窗口(昌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窗口)。
2.审核。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购房人提交的申请及备案书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发放补贴。
3.公示。受理审核完毕后,将补贴名单、购房面积及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兑现。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置完毕后,兑现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到账。
09 受理时间及地点
1.申报地点:昌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窗口
2.受理时间:9:30—13:00;15:30—18:00(法定工作日)
3.咨询地点: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咨询电话:0895-482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