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区)人民检察院:
为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协调,实现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更好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昌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昌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区副中心城市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昌都市人民政府与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8月26日
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协同发力,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昌都市人民政府与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更好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通过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构建协调更加有序、配合更加有力、工作更加有效的新时代“府检”关系,共同推进昌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昌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区副中心城市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重点任务
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责,延伸检察职能,促进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人民政府支持人民检察院全面、均衡、协调开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联动配合,促进法治昌都建设。重点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紧扣西藏社会特殊矛盾,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充分发挥职能防范化解政治领域重大风险,深入推进反渗透反邪教斗争,构建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二)从严惩治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力量联合、风险联控,严厉打击侵犯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三)维护社会安定。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情况、新风险,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推动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有效衔接,凝聚监管合力。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预防和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组织保障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走深走实,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一体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四)维护经济安全。强化经济安全风险预警,合力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反洗钱和追赃挽损力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守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五)司法服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高原特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切实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持续提高司法服务效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协作,强化支持起诉工作。建立线索移送渠道,对于符合支持起诉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进行审查办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作,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推进起诉工作。
(七)积极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行政机关做好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线索“正向衔接”,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检察机关落实“反向衔接”重任,依法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杜绝“不刑不罚”,消除追责盲区,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八)共同推动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行政机关更加主动、自觉、自愿接受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思想意识、监督理念和方式、监督手段和效果等方面相互配合统一。拓宽法律监督渠道,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健全法治督察、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九)减少行政争议和程序空转。人民政府应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注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实体合法、程序规范。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常态化沟通协调,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联动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在行政复议中加大依法调解力度,通过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形式促进行政复议的解决。
(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争议化解。人民检察院应加大对当事人申请行政检察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力度,将实质性化解列为每件申请监督案件的前置程序。对涉及房屋、土地征收及补偿、重大项目实施、重大工伤事故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主动加强与人民政府的沟通,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或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力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目的。
(十一)推动民生公益保护。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遗迹保护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积极拓展新类型公益诉讼保护,与行政机关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行业整治,破解民生难题。
(十二)构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积极落实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配合取证、专业支撑、结果反馈、同堂培训等工作。检察机关应适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办案程序,突出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机关应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及时落实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将办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检察建议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机关应认真评估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的,应当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
(十三)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持续加强“雪莲花”未检品牌创建,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联动机制,持续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推动形成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的融合履职模式。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从业禁止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检察机关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贯穿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全过程。
(十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十五)提升社会法治意识。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工作,加大典型案件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良好氛围。
(十六)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正确执行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十七)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人民政府应将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公开听证会、隐匿或者不移送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无正当理由不与检察机关实现有效的信息数据共享互通、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或者不配合甚至阻碍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机关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在检察建议要求或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人民检察院应及时提供上述情况,配合支持人民政府考核实施。
(十八)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或事项研讨交流平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或事项过程中,可以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专门性问题进行研讨、咨询,为案件的决定或事项的决策提供参考。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网络违法犯罪等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的案件,强化综合执法司法,既体现从严执法,让违法犯罪付出高昂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社会追诉成本。
三、联动方式
(一)建立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检察院联合召集,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共同参加,“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检察院。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集召开,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和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多种形式沟通协作制度。对于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和重大紧急事项,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召开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对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案件、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共同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必要时可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建立日常联系工作的经常性府检联络制度。人民政府日常联络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民检察院日常联络工作由检察院办公室负责。府检联动职能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商定具体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司法局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四)推动二级联动。本意见印发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与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遇到重大问题事项依职责分别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