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昌都市建设美丽昌都“三整治、三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三整治、三提升”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三整治、三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扎实有效推进全市“三整治、三提升”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各项措施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符合本县(区)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突出陈年垃圾整治、白色污染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治理等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管护机制、考核验收等内容,力求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和操作层面,做到周全、细致,具有可操作性,务于2019年9月1日前完成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积极有序推进,做好典型示范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入手,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组织开展好“三整治、三提升”工作。要认真总结“三整治、三提升”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形成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2019年8月27日
昌都市建设美丽昌都“三整治、三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西藏”重要指示精神和“2019年中国西藏发展论坛”贺信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美丽西藏“三整治、三提升”行动方案,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和全域旅游,加快推进环境卫生治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把建设美丽昌都与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农牧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三整治”(整治陈年垃圾、整治白色污染、整治人居环境)和“三提升”(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环境卫生治理力量、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模式)行动,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文明发展道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扎实推进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保护和谐、美丽的自然生态,把生态惠民要求始终贯穿“三整治、三提升”全过程,确保藏东高原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以满足人民对生态宜居环境日益期盼的需要。
坚持分类实施,同步推进原则。根据我市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县(区)环境卫生状况,科学分类制定“三整治、三提升”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七城”同创、易地扶贫搬迁同步实施,与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同步推进。
坚持属地管理,整体联动原则。市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开展“三整治、三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三整治、三提升”集中攻坚和环境卫生全面治理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作为、形成强大合力。
(三)总体目标。全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环境卫生状况持续转好,农牧民生态文明和环保意识显著增强,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到2020年,国道沿线、城镇周边等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村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90%以上村庄的陈年生活垃圾得到清理,基础较好、基本具备条件的村庄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其他偏远贫困地区的村庄,在优先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白色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市县城以上主要城镇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主要河湖(水库)、A级旅游景区及乡村道路可视范围内基本消除随意丢弃的白色污染物,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销售、使用量大幅减少,全市白色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城镇及村庄清洁长效机制基本完善,责任分工明确,垃圾处理设施配备齐全。市政府所在地卡若区城关镇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一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到2025年,市政府所在地卡若区城关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余10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彻底整治陈年垃圾。一是积极做好城乡陈年垃圾堆弃情况排查工作,在全面排查城乡陈年垃圾堆弃情况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清除和科学处理辖区内(城市社区、乡镇村庄、集贸市场、公路和机场交通沿线、江河湖泊沿岸、景区景点和寺庙、工矿企业及建筑工地、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等)所有陈年垃圾,确保到2019年9月底达到公路视野之内无陈年垃圾的目标。二是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农牧业生产垃圾、河(湖)面漂浮垃圾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滚动销号制度。结合“四讲四爱”主题教育活动和“村庄清洁”行动,通过“村规民约”规范农牧区群众垃圾投放行为,每月组织当地农牧民清理村庄周边、道路两侧、房前屋后积存的垃圾和卫生死角,动员国省道沿线村庄群众捡拾垃圾,给过往人员车辆发放垃圾收集袋,引导游客和群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垃圾“围村”和村内“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乡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垃圾积存的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文物局、宗教事务局,民航昌都站、公路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集中整治白色污染。坚决打好白色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开展白色污染治理,确保城镇周边和乡村、主要交通干线、A级旅游景区、江河湖泊等区域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抓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进一步提高农膜回收利用水平。严把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运输、销售关,全面加强国家明文禁止生产销售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运输、仓储、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与安全填埋操作等制度,规范白色垃圾收集、暂存、清运、处置工作流程,并按规范流程做好白色垃圾处理。继续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倡导使用可以循环使用的购物袋,努力推动包装绿色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顺应农牧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牧区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补齐我市农牧区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1.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村庄清洁行动”“四清两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牧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饲草料堆放;改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改人畜混居)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组织农牧民清理村庄周边、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及庭院内积存的垃圾和卫生死角,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及院内整齐清洁。一是结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优先清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生活垃圾。二是按村民居住密度合理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对露天垃圾箱(池)采取环保封闭措施。三是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每个自然村(组)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安排保洁员,负责村庄巷道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管护。四是按照垃圾转运的路线条件和转运半径,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建立方便适用的转运体系,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建立起及时清扫、收集、转运的长效机制,保持村庄干净整洁。
到2019年底,完成全市农牧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完善村庄保洁管理制度;卡若区实现“三镇两乡”(俄洛镇、城关镇、卡若镇、如意乡、日通乡)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到2020年底,实现卡若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其余10县县城所在地城镇近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其他有基础有条件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确保国道沿线、城镇周边等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到2020年底,国省道沿线、城镇周边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大力推进农牧区厕所革命。逐步开展推进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稳步推进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坚持循序渐进,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环境的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农牧区改厕与新型社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同时治理等工作,全面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农牧区人居环境大改善、大提升。参照国家《农牧区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鼓励和引导农牧区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鼓励缺水地区村庄选择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旱厕;在城镇污水管网可延伸覆盖到的村庄,以及在基础好、有条件的城镇周边村庄,鼓励推广水冲式厕所,配建污水管道,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推进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共同治理。
到2019年底,全市计划完成2.9万户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到2020年底,卡若区基础较好、基本具备条件的村庄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其他各县基础较好、基本具备条件的村庄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结合“厕所革命”和乡村旅游发展,推进农牧区公共厕所建设。加强村民文化活动广场、乡村集市、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卫生公厕建设;对卡若区主城区公共厕所进行提升改造,行政村所在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配建公共厕所,其他村庄可结合人口数量和习俗,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到2019年底,全市要累计完成新建公共厕所900座;到2020年底,全市要累计完成新建公共厕所1600座,确保每个建制村至少建设1个公共厕所,并如期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国道沿线、旅游景区公厕规划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动农牧区畜禽养殖和种植业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把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的全过程,合理规划布局农牧区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加快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试点建设,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不断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5个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9%。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争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75%;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基本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全市粮食播种总面积的80%;新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点和绿色防控基地5个,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技术普及率进一步提高。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及定点贮存再利用,到2019年底,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牧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初步建立,农牧业资源环境对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开展农牧区污水治理。突出重点区域的污水治理,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污水。同时结合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量、发展水平等实际,认真总结2018年两县三村(卡若区、察雅县;达若村、卡若村、酉西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经验,因地制宜选择农牧区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2019年,重点在国省道沿线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开展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对于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城市、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市、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进行集中统一处理;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所处区位为非环境敏感的村庄,优先结合农牧区改厕工作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到2020年底,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得到明显改善。
按照《昌都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昌政办发〔2018〕66号),在认真排查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对各县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村庄、农田、生活污水排放等问题进行再次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各县(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2019年,卡若区俄洛镇、卡若镇,察雅县城、芒康县城、八宿县城、类乌齐县城以及左贡县田妥镇等7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在完成卡若区卡若镇卡若村、如意乡达若村,察雅县吉塘镇酉西村3个村级污水处理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再在国省道沿线推广建设10个污水处理项目;加快实施卡若区城关镇、俄洛镇、如意乡、若巴乡,左贡县县城二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田妥镇、东坝乡等7个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待自治区通知后尽快动工实施。到2020年完成各县(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卡若区卡若镇、俄洛镇,江达县岗托镇、察雅县吉塘镇、芒康县曲孜卡乡、左贡县田妥镇、八宿县然乌镇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广村庄生活污水三格式化粪池分散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开展河塘沟渠等水环境治理。对于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确保集中式饮用水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对于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人口聚集度较高的村庄,先行开展污水治理试点;对于其他地区,有效管控污水排放。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建设,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以“河湖沿线垃圾整治”“垃圾围坝”“清四乱”等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全面开展农牧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的清淤疏浚和黑臭水体整治,将农牧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河(湖)上游和下游各自区域责任,强化各级河(湖)长监管责任,到2019年底,全市河湖长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有效整治村容村貌。
6.1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和入户道路建设。加快实施农牧区通村公路和卡若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结合自治区“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以及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规划,重点实施行政村通畅工程,优化路线走向,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尽可能串联更多的村庄,2019年农村公路新通畅乡镇14个、建制村211个,2020年全市行政村通畅率力争从目前的38.79%提高到70%。加快推进村庄道路硬化,参照市政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统筹考虑村庄内部主街道道路绿化、照明、供排水管(沟渠)等规划建设,确保出村道路与公路有效衔接、安全通畅;村庄小街巷突出乡土特色,避免人为拉直道路和断头路;因地制宜科学选择路面硬化材料,鼓励生态化铺装。
到2020年底,全面缓解贫困地区出行难、出行险等问题,实现70%建制村通硬化路,60%自然村道路实现通达,基本形成以县道为骨架、乡道为支线、村道为脉络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实现与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道路的有效对接互通,在“村村通”目标基础上增加农牧区道路“户户通”工程,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完成与脱贫攻坚和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2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做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认定和保护,一是推动建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将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纳入名录进行有效管理,争取申报3—4个村庄或乡镇列入下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二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名镇名村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规划设计、强化技术指导,严格执行《昌都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具备民族特色、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3有序推进村庄亮化。大力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工程,开工建设盐井、吉塘、碧土、同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22个35千伏输变电站工程、16个10千伏及以下中低压配电工程。不断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学校、村民活动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科学设置村庄巷道照明设施,方便群众夜间出行。到2019年底,力争完成240个国省道沿线、城镇周边等基础较好、基本具备条件的村庄亮化;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571个行政村的村庄亮化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昌都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6.4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大力实施以乡土品种、乡土苗木为主的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国土绿化技术指导,不断推进全民植树、全民造林,多种树、种好树、管好树,做到规模造林与零星造林相结合,积极开展“两江四河”植树造林、义务植树、人工种草和村庄“四旁”种植经济林木,巩固消除无树村无树户成果。自然条件恶劣、不适宜种植林木的村庄,鼓励采用草甸等进行绿化,提高村内绿地率,减少土地裸露和扬尘,实现城里有园林,面山有立林,道路有护林,水边有绿荫,荒滩有绿影。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工作。严格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以“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原型,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逐步实现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投放。加大公共场所、社区、居民点、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和垃圾分类引导指示标识设置,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杜绝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先分后混”的情况发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整合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垃圾分类工作要始终贯穿“重在养成,贵在坚持,成在合理”的方针,加快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创新垃圾分类体制机制,不断引导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一是卡若区作为自治区级示范县(区),2019年选择一个社区、一个街道、一所学校、一个干部职工小区及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适合全市的垃圾分类模式。二是国省道沿线其他县(区)各选2个村庄开展农牧区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在完成实施两分类基础上,可适当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推进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不断提升环境卫生治理力量。一是统筹生态岗位,合理设立环境卫生治理岗位,专职开展环境卫生治理。乡村环境卫生岗位按照每个乡(镇)所在地5-10名、每个行政村10-20名(可根据村庄实际工作量确定人员配置名额)、30户以上(含30户)自然村每村6-10名、30户以下自然村每村3-6名的标准设置;国(省)道环境卫生岗位按照国道每3公里3名、省道每3公里2名的标准设置;江河湖泊环境卫生岗位按照现有的水生态保护和村级水管员岗位的1/3比例标准设置。二是各县(区)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岗位职责内容、细化岗位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治理人员岗位信息库,建立健全日常保洁清扫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分类建立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基础单元的组织架构,根据管护任务轻重等具体情况组建大队、中队、小队等执行单元,确保每月清理次数不少于一次,每季度不少于四次,并逐步探索建立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各类生态岗位管理,增加环境卫生治理职责,引导生态岗位人员在充分履行生态保护职责的同时,对管护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收集、清理。通过组织引导专兼职生态岗位人员共同参与全市环境卫生治理,不断提升专兼结合的环境卫生治理力量。三是鼓励成立农牧区环保合作社,组织发动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建设美丽家园。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发展局、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不断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模式。一是在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资源化、减量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用垃圾处理模式,基本建立起符合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离县城集中处理设施较近的,可选择“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置”的模式;已建垃圾处理站的乡(镇)和离县城处理设施较远的,可选择“村收集、乡(镇)处理”的模式;其他偏远贫困村,可选择“点收集、村处理”的模式。二是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推行适合高原条件的垃圾填埋、垃圾焚烧(热解)等技术工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分类处理,形成与垃圾分类工作相适应的处置体系。三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治理,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实施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往市内外有关企业再次回收利用,同时给予环保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四是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积极探索“政府+企业”“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服务。五是探索建立农牧区垃圾处理农牧户付费制度。按照国家相关价格政策,结合农牧区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基础以及群众意愿等实际,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做到既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又综合考虑村民经济承受能力和意愿等因素。完善农牧区垃圾处理费用调整机制,建立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对于参与垃圾分类的农牧区群众,给予垃圾处理费减免等奖励。必要时,市、县(区)财政可对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和运营单位给予合理补偿。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做好与既有工作的衔接,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完善功能、整体推进的原则,对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本县(区)的“三整治、三提升”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方向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管护机制、考核验收等内容。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急需问题,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和支持各县(区)抓紧编制方案,明确不同的规划建设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各县(区)务于2019年9月1日前完成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开展典型示范。卡若区作为自治区级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芒康县、左贡县作为市级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要先行先试,总结出适用于全市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整治、三提升”工作经验模式,其他在国省道(国道317、318、214,省道303、302)沿线、城郊结合部的乡村同步开展“三整治、三提升”工作。对于整治提升工作特别突出的县(区)、乡村,将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全市推广其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更多群众获益。
(三)积极有序推进。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脏乱差问题入手,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组织开展以治理脏乱差、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的“三整治、三提升”行动,分区域、分年度安排整治任务,提出实施整治项目清单、项目时序安排等,坚持硬件与软件建设同步进行,建设与管护同步考虑,集中力量抓好整治提升工作,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整治、三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全面展开,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全面落实行动方案要求。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开展扫黑除恶和打非治乱专项斗争为契机,深入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少数党员信仰宗教问题,不断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发挥好各级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党员带头作用,广泛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五观”“两论”教育、“新旧西藏对比”和“四讲四爱”教育实践活动,带领农牧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确保“三整治、三提升”推进有力、落实见效。
(二)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三整治、三提升”行动有监管制度、有技术标准、有稳定管理队伍、有考核督查的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在“细”字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白色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卫生治理岗位管理等制度标准体系,逐步推行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治理付费制度、垃圾分类奖励制度、白色污染回收处置机制。充分运用农牧区“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三整治、三提升”项目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坚决杜绝上级不检查不动,媒体不曝光不动,工作被动应付的现象。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进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要持续强化督查检查机制,建立配套的奖惩机制,防止出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懈怠情形。
(三)落实资金设施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环境卫生治理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自治区统一安排每年每人3500元的环境卫生治理生态岗位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城乡垃圾分类、收运设施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按照科学合理控制成本、集约节约的原则,科学配置垃圾投放箱。垃圾转运车等设施设备,一是原则上每个乡(镇)配备1台垃圾转运车、2一4个垃圾箱(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箱,具备条件的乡镇可一次性配备到位)。二是卡若区158个建制村每村配备一辆垃圾转运车和设置2一4个垃圾箱(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箱),其他国省道沿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268个)、城乡结合部的行政村,每个村配备一台垃圾转运车、2一4个垃圾箱(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箱),自然村可根据需要配备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箱若干个。三是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级承担资金推进的11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每个村配备一台垃圾转运车、2一4个垃圾箱(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箱)。四是全市1142个村(居)采取梯次推进的方式配置垃圾投放箱和垃圾转运车,前期计划完成448个村庄的设施配置,后续将在总结前期运营管护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覆盖。垃圾处置设施采购由市财政局提出市县两级资金承担比例、车辆型号、数量等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十二五”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配备垃圾转运车、垃圾箱的乡村不再重复配备,各县(区)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自行承担。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整治提升。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三整治、三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环保考核内容,对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嘉奖,对排名靠后县(区)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将考核结果同干部绩效考核和奖补资金直接挂钩。各县(区)要积极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关注垃圾乱堆乱倒、偷排偷倒、陈年垃圾清理不及时、乡村垃圾清运不及时、岗位履职不到位和无视政府禁令仍提供、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超薄塑料购物袋等问题。要设立“三整治、三提升”行动红黑榜,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红榜表扬,宣传先进典型,对“脏、乱、差”问题突出的黑榜曝光,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上级工作要求于9月份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工作,重点突出问题要于9月25日前整改完成并上报。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信、网站等多种方式,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志愿者活动等,组织开展声势浩大、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进校园、进景区景点和寺庙活动,加强环境卫生意识和习惯养成教育,引导游客注重旅游环境保护,提升文明旅游意识。充分发动和依靠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青年团员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发挥党政机关、驻藏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农牧民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引导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增强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宣传报道好典型、好经验,营造“人人参与、家家行动、户户受益”的氛围。要把握时间节点,坚决打好“三整治、三提升”这场硬仗,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