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统计局、林草局、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通信发展办公室、气象局:
《昌都市全面规范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都市全面规范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意见
为全面规范昌都市冬虫夏草(以下简称“虫草”)采集管理工作,促进昌都市虫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昌都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管理机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虫草采集管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按照依法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规范采集和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原则,事前加强谋划、事中强化管理、事后分析总结,促进各环节全面规范有序。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符合属地实际的虫草采集管理运行机制,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执法严明的管理体系,配强工作力量,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规范采集管理
(一)制定采集规划。县(区)林草部门要结合各自虫草采集管理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本地虫草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按程序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报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教育引导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惠民政策、法律法规、生态保护、健康安全等方面知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有序规范参与虫草采集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整合各行业政策宣讲与普法宣传,实现统一宣讲、一体推进;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惠民政策宣传,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在农牧区的各项惠民政策;公安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方面的宣传;林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深入宣传《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县(区)关于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
四、规范人员管理
林草部门要依据《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虫草采集“一人一证”规范管理措施,全面核查采集人员,实时掌握采集人员动态,对个别涉嫌触碰法律红线、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人员,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广大农牧民群众监督,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采集、破坏林草生态环境等行为及时公开,对违规取得虫草采集证、无证采集、非法采集等与民争利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公安部门要在虫草采集期间依法依规加强人员管理管控,坚决打击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教育部门要指导乡(镇)、中小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取消“虫草假”要求,加强在校学生学习、生活和安全保障,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五、规范采集服务
六、规范纠纷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要坚持合法有效的原则,加强点位网格化管理,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及教育、协商、调解等方式,组织乡(镇)、村(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频繁出现矛盾纠纷的采集点采取有力管控措施;建立完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对驻村干部、驻点干部、村居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虫草采集期不出现脱岗漏岗等情况;信访部门、公安部门要针对苗头性群体事件(包括群体涉稳事件、资源纠纷、集体信访等)进行研判,加强治安防范,重点对生态安全、资源开发、上学就业、政策落实、家族矛盾、历史纠纷等领域进行逐一摸排,并将责任落实到行业部门;林草部门要加强虫草采集期间日常调度,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如突发极端天气、地质灾害、交通事故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送同级政府,并按程序报送市级相关单位;民政部门要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及时向边界地区群众普及行政区域界线相关法规政策,提高群众边界管理认知,引导群众自觉维护边界秩序;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通信发展办公室要协调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开展好边界地区智慧界桩建设工作,对接公安视频专网和大数据平台,对易发纠纷地区进行24小时全方位监测。
七、规范灾害预警和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摸排的交通、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险和气象灾害等信息进行监测预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要充分利用集中宣传、相互转达、短信微信等方式向采集群众发布预警信息,配齐应急物资装备,建强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研判,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气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林草部门要运用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对交通、地质灾害、冰雪崩塌、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灾害、洪水溃决、野生动物肇事等进行动态监测预警,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到点到人。组织开展大范围的应急知识宣讲、应急疏散演练,提升群众自救能力。
八、规范植被恢复费收缴管理
九、规范交易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虫草交易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依法打击恶意哄抬物价、恶意低价、以人工虫草冒充天然野生虫草、假虫草冒充真虫草等破坏市场的行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林草部门要加强虫草收购管理,严格把关,依法依规落实虫草收购销售许可制度,要与司法行政部门一同提供适用于虫草收购的协议模板,引导农牧民群众与收购商签订虫草收购协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商务部门要引导企业(个体商户)依法依规交易虫草,及时掌握市场交易情况,对符合纳统要求的要引导企业(个体商户)准确申报,做到应统尽统。鼓励引导采集群众及时销售虫草,避免因虫草价格波动影响群众收益;统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确保虫草产量、价格等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林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培育昌都虫草品牌,推动溯源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发虫草深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十、规范生态修复
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虫草采集区草原生态保护,确保虫草产区草原生态安全;林草部门要结合草原生态现状,开展常态化草原生态修复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要对虫草采集区、生活区草原生态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虫草产区草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财政部门要做好虫草采集区域生态修复资金保障,确保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