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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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68842800/2026-0000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1-08-30
  • 题: 昌都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批转昌都地区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昌署办法﹝2011﹞109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8

昌都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批转昌都地区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1-28   浏览次数:   【字体:

(废止)

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地区发改委《昌都地区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都地区行署办公室

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昌都地区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定了本办法。

一、核定范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办法的通知》精神,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的核定范围为从事粮食收购、粮食加工和粮食销售(包括批发、零售和批零兼营)的专营户。结合我地区为粮食主销区的实际,我地区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范围调整为从事粮食加工和粮食销售(包括批发、零售和批零兼营)专营户。同时,承担储备粮存储任务的企业的商品粮库存也应制定库存量标准。

二、核定标准

我地区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标准,按照上年度年全社会口粮消费量10天确定,最高库存量按上年度全社会口粮消费量的20天确定。各粮食销售、存储企业必须保持最低库存量标准,最高库存量可高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50%。在青稞市场价格上涨20%或以上时,青稞加工转化企业在整体满负荷生产的前提下,原料库存数量可高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30%。

三、核定办法和程序

各县要认真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各地(市)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的意见》(藏政办发〔2008〕13号)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严格按照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的核定方法和核定程序,逐级逐户核定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经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执行。具体方法和程序按《关于确定各地(市)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的意见》执行。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的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告知粮食经营者,并出具最低最高库存认定通知书,由粮食经营者法人代表签字认可。

四、监督检查

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本县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需报地区粮食局备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充分考虑我地区为粮食主销区,粮食总量供需紧平衡、内地粮完全依靠区外调入来解决品种平衡和对内地粮食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的实际情况,在不高于最高库存量50%的情况下,鼓励粮食销售经营者多从内地采购商品粮。

五、违反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处罚措施

从事粮食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当地粮库存高于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实施落实

(一)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粮食县长负责制的要求,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一级财权、一级事权”的原则,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落实好粮食最低库存量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尽快组织落实,落实情况报地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附件:《各县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测试表》



附件

各县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测算表

单位:万人、万公斤

项目

2010年总人口

2010年度口粮消费量

 

小计

城镇人口

农牧区人口

小计

城镇人口消费量

农牧区人口消费量

最低库存

最高库存

合计

65.34

7.21

58.13

16735

692

16043

464

928

昌都县

11.53

4.4

7.13

2390

422

1968

66

132

江达县

7.64

0.34

7.3

2048

33

2015

57

114

贡觉县

4.03

0.23

3.8

1071

22

1049

29

58

丁青县

7

0.3

6.7

1878

29

1849

52

104

类乌齐县

4.74

0.34

4.4

1247

33

1214

35

70

察雅县

5.48

0.28

5.2

1462

27

1435

41

82

八宿县

3.96

0.26

3.7

1046

25

1021

29

58

左贡县

4.48

0.18

4.3

1204

17

1187

33

66

芒康县

8.19

0.39

7.8

2190

37

2153

61

122

洛隆县

4.76

0.26

4.5

1267

25

1242

35

70

边坝县

3.53

0.23

3.3

  932

22

  910

26

52

注:1、人口数为统计局提供户籍人口。

    2、城镇人口消费按人均月消费8公斤测算,农牧区人口口粮人均月消费23公斤(2010年统计年统计公报数据)测算。

    3、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分别按2010年度城镇、农牧民口粮消费总量的10天和20天测算。

    4、本次测算数据为户籍人口数,不包括流动人口。

说明:自治区下发我地区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测算表总人口为64.02万人、最低库存460万公斤、最高库存910万公斤。我地区2010年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总人口为65.34万人,按人均消费要求:最低库存核定为464万公斤,最高库存核定为928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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