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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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68842800/2026-0001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4-19
  • 题: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细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昌政办发﹝2017﹞68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8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细则》的通知

来源: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1-2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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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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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

细则(试行)》的补充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西藏自治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藏农厅发〔2016〕492号,加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管理,有效保护和恢复退化草原,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充分发挥项目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二条  各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草原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项目区建立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适时开展草原资源和工程效益的动态监测;搞好技术服务,积极开展饲草料贮备、畜种改良和畜群结构调整,提高出栏率和商品率,引导农牧民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稳定和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使工程达到退得下、禁得住,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的目标。

第三条  工程实施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

1.县(区)草原监理机构提供项目区草原监测数据,基于监测数据,科学划分工程实施区域,在生态脆弱区和草原退化严重的地区实行禁牧,中度和轻度退化区实行休牧,植被较好的草原实行划区轮牧。

2.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舍饲圈养的科技含量。推广普及牲畜舍饲圈养的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3.坚持以县(区)为单位确定禁牧和休牧的区域,以村为基本建设单元,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坚持以生态效益为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草原植被恢复与产业开发、产业扶贫、农牧民增收的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建立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制。

1.实施退牧还草工程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领导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对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的网围栏、草种采购以及工程监理,可以按项目县(区)为单位进行标段划分,招投标工作由市农牧局协调各项目县(区)统筹开展。对于不要求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监理,应由具备草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自治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2.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充分结合精准扶贫积极建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应由专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每100万元项目资金需解决5名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用工,中标企业的中标项目资金量决定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的用工量。

3.项目施工点所在地村委会应负责组织本村群众形成工程实施的劳务主体,要以村为单位形成“自己草原,自己建设”的格局。

4.项目县指导中标企业与村、农牧户开展人工种草工作,并引导企业与委会、农牧户签订劳务合同,明确责任和权利。

5.中标企业需向项目业主方缴纳20%合同价的植被恢复保证金。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业主方要主动退还,当工程出现未能如期完工或工程不能通过验收等违约情况,业主方可扣取保证金作为处罚。休牧、禁牧围栏草场在5个工作年植被盖度需达到65%及以上,补播植被盖度达到85%及以上,原则上方可拨付中标标段所缴纳的植被恢复保证金。如以上目标在3年内完成,在经过科学论证后,项目管理、监理部门出具相关手续证明,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方申请拨付20%植被恢复保证金的95%,剩余5%在实施第5年后申请拨付。

6.各县(区)农牧部门应依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相关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其批复、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及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应当及时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第五条  要充分发挥工程项目投资效益。

1.“十三五”期间昌都市退牧还草工程中突出以草原恢复、草业发展为核心。各县(区)农牧部门要主动协调及配套相关政策将项目落实好,充分发挥效益。

2.参与工程的企业在从事围栏采购或草种子采购工作中,除自治区农牧厅明文规定的职责外,应当结合昌都实际承担起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点草原植被恢复的主要责任

3.县(区)草原监理机构需提供项目区草原监测数据,监测数据作为草原植被恢复评判依据,植被盖度未达标的标段,业主方有权扣除或按比例扣除保证金。

4.各县(区)农牧部门应切实发挥指导监督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尽快发挥工程项目投资效益。

5.各级农牧部门应加强对退牧还草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要求项目单位及时整改。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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