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昌都市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对于提升行政效能,更好服务群众和企业,推进做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具有重要意义。围绕自治区诚信政府建设、昌都2024年“22445”总体工作思路和昌都建设为副中心城市等重点工作,为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昌都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结合昌都建设为副中心城市,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自治区、市三级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准确把握职责定位,依法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优化主动公开机制,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规定,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分层级分领域梳理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公开主体、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做到法定公开事项涉及敏感内容的,应作脱敏处理后公开,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有效规范依申请公开,完善配套制度,畅通受理渠道,强化服务理念,提升答复质量。健全依法申请公开权力滥用约束机制,加强政府与法院联动,维护正常秩序,防范潜在风险。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转相关单位研究处理。
(二)加强政策解读。加快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的修订,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纳入决策程序并严格履行。涉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重大决策事项,进入决策程序前要根据法定要求或工作需要开展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启动决策程序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形式向社会公布。逐步推动政府会议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利害关系人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决策内容进行解读。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完善主动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不断提高回应能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宣传、网信等部门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准确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做好全市“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专项回应引导工作。规范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县(区)和部门是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情况,及时表明党和政府态度,介绍有关方面采取的措施等。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地点且容易引发大规模社会恐慌事件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及公共生活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群体性或社会敏感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和督办力度,开展效果评估,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通报和问责。
(四)有序推进公众参与。通过汇集民意、集中民智,使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探索优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组织和引导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参与,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在继续办好领导信箱等传统平台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开发多样、便捷、生动的互动平台。
三、加强安全保密管理,有效防范政务公开风险
(五)全面推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健全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在公文起草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进行保密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分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以按规定予以退文。原则上,除涉密外,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紧密相关的公文一律全文主动公开,部分内容暂时不宜公开的应当删减后公开;拟确定为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报本级政务公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主动公开类公文一般要在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目录。推动主动公开目录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定期对不予公开和应当调整的信息进行梳理研判,已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要尽快主动公开,内容调整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发布。加强对权力和责任清单等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审查,因职能变更、机构撤并等原因造成权责变动的机关要在职能变更、机构撤并等及时更新网上发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抽查,对应当公开未公开、应当调整未调整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通畅依申请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现场服务,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提高依申请网上办理能力,统一全市依申请网络受理平台,推广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规范答复口径,聘请法律顾问,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或者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在做出答复的同时,主动公开。
(八)有效防范公开后的汇聚风险。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管理规范,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不同类型信息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的时限,及时清理不需要长期保留的信息。加强已公开信息安全巡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敏感信息专项整治,清理不当公开的各类信息。强化对重点领域已公开信息的甄别研判,有效识别敏感信息并及时采取删除清理等措施,防范信息汇聚、关联印发的泄密风险。
四、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
(九)以政务公开促进政策落实。优化政策发布机制和方式,加快构建“一级政府有关集中发布窗口、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为辅”的新格局,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公开质量和效率,便利企业、群众和政策执行机关通过权威渠道获取政策信息,保障政策及时、全面准确执行。结合昌都实际情况推进政策咨询窗口、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建设,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政策咨询作用,帮助企业和群众更好的知晓政策、理解政策、配合执行好政策。加强已公开政策的信息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的准确性保障执行的准确性。
(十)以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规范发布昌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以优化用户体验为导向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让企业和群众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直达企业、直达群众。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监管制度规则的更新发布和解读,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措施。
(十一)以政务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深化行政机关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招投标、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坚持以强化监督、优化服务、保障权益、防范风险为目标,加强对用户用工数量多、公共属性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性信息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内容,完善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强化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十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研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研究制定政策发布条例,推进政策发布规范化。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协同性,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征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深入研究数据形态政府信息公开等新问题,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
(十三)优化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推进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持续整治数字形式主义,解决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务实规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信息需求。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适合基层特点的公开渠道,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协同。
(十四)加快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与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数据管理相适应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强化安全可信的信息技术在政务公开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政务公开效能。持续推进国家制度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国家行政法规库、国家规章库,分级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明确政策文件网络板式及其法律效力,推动解决底数不清、获取不便、公开不规范等制约政策执行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更好发挥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和标准文本功能,稳步扩大网络版政府公报使用范围,合理减少纸质版政府公报印发数量。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思想、提高意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区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十六)加强培训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经常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扩大培训范围,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从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对各县(区)、市政府各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