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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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v33899800/2025-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4-29
  • 题: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昌政办发﹝2024﹞28号
  • 发布日期: 2024-05-01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5-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昌都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9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科技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有力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落地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建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质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健全培训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制定年度专门业务培训计划,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3.开展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可采取集中轮训、专题培训、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培养一批行政执法能手。运用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探索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岗位实训模式,鼓励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等提升业务能力的活动,不断提升我市执法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4.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执法粗暴、野蛮执法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梳理形成本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附表1),并报送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6.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裁量权范围进行合理细化量化,建立行政裁量权制度,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7.持续推行柔性执法。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轻微不罚、首违免罚”清单(附表2),并向社会公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防止以罚代管,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8.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重点围绕执法主体资格、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处理决定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开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9.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0.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并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监管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1.优化涉民营企业执法检查。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和负面影响。进一步梳理公布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要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配合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或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及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继续推进我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我市综合执法领域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13.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赋权。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昌都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年底前,配合自治区司法厅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同时,2024年底前,组织开展我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14.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我市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5.明确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增强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要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16.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17.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调研,探索建立符合我实际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特别是结合我中心司法所的建设,探索通过中心司法所发挥辐射监督作用的可行性,确保2024年年底前完成级体系建设的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18.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按照《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我市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五)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9.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参照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方案,逐步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逐步探索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不断加强我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20.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逐步推动我市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推动数据互联互通,2025年年底前汇聚形成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库并接入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梯队建设,不得随意调整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到非执法岗位。加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探索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破解我市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力量不足等难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

22.强化执法人员的权益保障。落实和完善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建立健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的行政执法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于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我市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行政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考核评估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对组织不力、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推进经验交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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