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昌都支行、人保财险公司昌都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藏政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困扰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附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清单落实
《昌都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市(中、区)直相关部门要实时对证明事项清理情况进行宣传,在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及时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或者变相以其他方式索要,切实维护证明清单的严肃性。同时,要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办理方式提供服务,确保不因证明事项的取消而影响企业、群众办事。
二、强化后续监管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跟踪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纠正落实本通知要求,遇到相关单位违规索要证明、擅自增加或设定证明事项等行为,且拒不改正的,严格追究责任,切实做到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昌都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