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24个罚款事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队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二、自2022年9月30日起,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罚款事项,原则上不再实施罚款;对国务院决定调整罚款事项,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与自治区有关厅局做好沟通,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确保将国务院决定落实到位。
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