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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看看有什么新变化

  •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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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以第18号令的形式发布了新的部门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整合了原质检部门负责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原工商部门负责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监测)两项制度,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适用范围为除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之外的其他一般工业品和日用消费品(包含食品相关产品)。

那么,新的规定有哪些新变化呢?

1、正式确立“抽检分离”制度。将“抽检分离”原则确立为基本工作要求,将逐级贯彻落实。

2、对抽样人员的资质有新要求。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不作身份(执法证件等)或资质(培训考核合格)等硬性规定,只提出“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等规定”的基本要求。

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定抽查方案和细则。规定“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方案包括“抽查产品范围、工作分工、进度要求等内容”,实施细则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内容”。

4、详细规定了抽样样品付费和保存。明确了不论是生产还是销售领域,抽查的检验样品均要付费购买,而且不是以产品成本价或商品进货价结算,而是以标价或市场价格计算,这也更符合《物权法》规定和市场经济价值规律。

5、检验结果告知及异议处理。规定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样品属于在销售者处现场抽取的,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同时书面告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样品属于通过网络抽样方式购买的,还应当同时书面告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样品标称的生产者。还规定“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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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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