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一、单位情况
(一)机构配置情况
1.主要职责及职能
昌都市民政局成立1975年7月,局机关下设职能科室6个、民政局管理下属单位7个(2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和5个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单户录入1户,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100%。执行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局机关下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管理局)。
市民政局管理7个正科级下属参公、全额事业单位: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市殡仪馆(市公墓管理站)、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中心、市第一儿童福利院、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机关后勤服务。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本局民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业务资料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3)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教育、并与兄弟省市联系护送和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11县(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法对社团和跨行政区域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5)负责本市社会福利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本局社会福利企业在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安置残疾人就业。
(6)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范围,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7)负责落实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本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福利彩票宣传、开奖、兑奖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8)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拟定基层政权建设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县区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9)拟定本市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负责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省市搞好界线勘定,调查处理边界争议,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作息系统。
(10)负责本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1)负责本市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提供殡仪服务、为社会提供应急服务,负责殡葬服务机构和管理事项的监督,推进殡葬改革。
(12)负责收住本市户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工作,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接受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机构的损款、捐物工作,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教育全社会对孤残儿童关爱意识,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机改批复,2020年昌都市民政局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64人),实职领导职数编制5人(正县2人,副县3人)。行政、事业实有在职人数81人(正县3人,副县6人-含援藏干部2人,科级以下人员72人)。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由昌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退休养老金退休人员44人。财政预算安排就餐补助及通讯补助其他人员:昌都市民政局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130人,西部志愿者1人,”三支一扶”人员0人。
1、昌都市民政局:包括(1)局机关行政人员编制:17人,在职实有人数16人,局机关事业人员编制:15人,在职实有人数15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局机关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8人,西部志愿者1人。
2、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殡仪馆、昌都市公墓管理站人员编制:10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7人。
3、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第一儿童福利院:人员编制:10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55人。
4、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第二儿童福利院:人员编制:20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有人数46人。
5、昌都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昌都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人员编制:9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有人数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22年,昌都市民政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系列会议精神以及2022年全国、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落实“三聚三基”总要求,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2022年以来工作回顾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思想作风建设
1.不断深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中心组集中学习15次,专题研讨8次,支部学习11次,主题党日活动10次,开展基层宣讲14次,征订必读书目30余套。
2.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推进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走深走实。一是推行分管领导坐班制。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抽一周时间在分管科室坐班,加强与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帮助科室解决重点难点疑点,做好传帮带,提升工作效能。二是建立“双周”工作报告制度。每两周梳理总结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有效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民政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落实。三是开展民政业务“大讲堂”行动。以党支部学习会为平台,各科室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每周开展民政工作业务讲解,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岗位本领。
3.强化党纪党规约束力。一是持续“四风”整治,加强“8小时以外”教育、提醒和监督,先后两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筑牢廉政思想防线”教育活动,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梳理19项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二是加强调研工作纪律。坚持以“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开展调研,今年开展调研5次,撰写了调研报告5篇,发现问题8个,提出解决措施13条,为群众办实事2件,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中扎实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享受收费减免会员企业80余家,减轻企业负担18万元。
(二)坚持民生为本,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
1.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1月1日开始,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5060元/人/年提高到516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从910元/人/月提高到927元/人/月。二是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今年将1015户1033人参照“ 单人户”纳入低保,将2809户8667人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员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2355户9330人符合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目前,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1003户78648人,城镇低保对象2803户5498人,截至目前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2908.76万元。
2.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一是严格执行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给乡(镇)预拨3至5万临时救助备用金,解决群众燃眉之急。二是及时开通民政“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制作了社会救助“12349”服务热线宣传片并投放抖音、微信等平台,确保群众能够多渠道及时申请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接听“12349”求助电话1450个,其中解决诉求936个,政策宣讲及转介514个。临时救助(含疫情期间救助)31738人,发放资金(含物资折算)2234.35万元。
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切实保障。一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1月1日起,我市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从14196元/人/年提高到14461元/人/年,农村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从7590元/人/年提高到7740元/人/年。全市保障特困人员3422人,其中特困集中供养1177人、分散供养2245人,有意愿集中供养率100%。二是加强特困人员生活照料。自1月1日起,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标准从1420元/人/年提高到1446元/人/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标准从2129元/人/年提高到2169元/人/年,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标准为800元/人/年。2022年全市下拨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费及护理费4004.96万元。
4.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一是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专题会,开展“守护明天”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反诈宣传”知识讲座,在“三大节日”、“六一”儿童节等节点对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关心慰问,发放慰问物资价值52.19万余元。二是建立健全探访机制。建立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孤儿提供精准帮扶、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截至目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059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二类区600元/人/月、三类区720元/人/月、四类区810元/人/月。全市孤儿1219人,其中集中收养孤儿767人、寄养孤儿452人。另有困境儿童1990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86人,留守儿童1008人。全市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776.58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91.23万元。下达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疏导资金924.58万元,惠及20916人。
5.做好特殊困难人群帮扶。一是加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召开2022年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加大街面巡察的力度和频次,确保救助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昌都市城区共救助流浪乞讨102人,发放救助资金4.64万元。二是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21131人,发放资金1457.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30516人,发放资金2173.7万元。三是加大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控。与卫健部门、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准确界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奖补对象,指导各县(区)民政局精准发放监护人补贴。
(三)坚持需求导向,“一老一小”工作扩面提质
1.积极探索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一是开展居家社区养老试点工作。出台《昌都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丁青县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推出“四助一代一疗养”服务模式,月接待老人300人次以上。二是成功推动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卡若区投资400万元在特困供养中心建立医养融合试点,依托医疗机构推出全市首家医养中心,以“各类疼痛理疗、瘫痪康复、睡眠障碍治理”为重点,定期坐诊为老人提供就医、理疗、健康指导等医疗服务。三是成功举办养老和社工服务工作现场会。邀请市直相关部门领导、11县(区)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局局长60余人在卡若区、丁青两地参观社工站、医养中心、特困人员供养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促进各县(区)交流学习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先进经验、亮点特色。
2.提升“双集中”机构标准化建设。一是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创建环境卫生标准化、洗涤服务标准化,膳食服务标准化、护理服务规范化、休闲娱乐服务标准化,安宁服务标准化,为儿童和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二是开通医疗“大病绿色通道”。与西藏自治区成办医院、陆军第九五五医院、市人民医院、市藏医院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解决了民政服务对象在挂号、手术、报销等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实现了服务对象“小病不出门、大病有绿色通道”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受益服务对象2400余人。三是加强服务队伍建设。选派19名护理人员参加护理培训,有力有序推动持证上岗。目前,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护理员231人,持有护理人员证书人数达到87人。
(四)坚持精准精细,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1.基层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一是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联合市司法局分两组赴11县(区)40个乡(镇)129个村(社区)开展调研,进一步规范全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二是指导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实现全市1175个村(居)全覆盖,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三是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细化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题,拓展协商形式,指导民政部创新实验试点察雅县烟多镇雪东村开展村级议事协商会议3次,村民共同协商服务群众经费、砂石厂分红、惠民经费使用等事项。
2.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加强党建引领。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两个覆盖”,做到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建设,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100%,推进市民政局直管12家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二是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加快工作进度,依法批准成立市防治艾滋病协会、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3.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印发《昌都市民政局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 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意见》,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卡若区民政局投入130万元资金,已建成10个社工站(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重庆市江北春天社工服务中心1名专业人员和12名工作人员管理运行。二是筹备成立慈善总会。起草《关于筹备成立昌都市慈善总会的方案》,积极推动人事、资金等筹备工作。三是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疫工作。疫情发生后,我局第一时间向全市社会组织发出倡议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各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83次,捐赠口罩、防护服、消毒液、藏药等防疫物资总价值13.33万元。四是不断加强社工队伍能力建设。成立了昌都市社会服务机构,举办全市社会组织运营与管理专题培训,扩大专职社工队伍,今年新增持证社工4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3人,通过第三方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达到114人、专职社会工作者24名。
(五)坚持规范提升,巩固提升专项事务管理
1.提升殡仪服务能力。一是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公开收费标准和减免项目,因地制宜推进殡葬服务。今年,火化遗体87具,为7名困难群众减免费用1.57万元。二是实行错时错峰、实名预约祭扫等措施,有序完成清明祭扫,共接待祭扫群众954人次,完成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2.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格落实离婚冷静期制度,有效减少离婚率。截至10月底,办理结婚登记4676对,离婚登记411对。
3.科学开展行政区域地名工作。一是指导卡若区民政局分两批次对昌都城区、孜通坝片区、野堆片区和俄洛镇、城关镇、卡若镇部分道路重新编制,共命名和更名87条,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做好界线联检工作。参加藏青两省区界线第四轮联检第一次联席会议暨部分地段边界问题推进会议,交流平安边界成功经验,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同时,推进第六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对察雅县、卡若区、芒康县牵头的7条联检任务进行督促指导。
(六)坚持底线思维,疫情防控平稳安定
1.全力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制定《昌都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特困集中供养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八项制度,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疫情防控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现全市民政系统“零疫情、零感染、零报告”。同时,牵头四川桥社区核酸检测工作,组建市民政局党员先锋队开展核酸采样场地布置、场所消杀、维持秩序、社区入户调查等工作。
2.有效发挥对口支援作用。迅速对接重庆市民政局,接受医用口罩、防护服、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等价值100余万元的防疫物资,立即向局属各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发放各类防疫物资70726件,民政系统防疫物资更有保障。
3.贯彻落实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落实城乡低保一次性生活补贴84236人5053.76万元,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3379人202.74万元,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23人4.6万元,因病生活困难群众救助21人5.84万元,新冠肺炎患者临时救助31人9.3万元。
经过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一年的努力,民政工作硕果累累,实现了“五个突破”:社会救助实现了“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突破;救助服务实现了从“直管”到“代管”的突破;养老服务实现了从“生活保障”到“标准化服务”的突破;社工组织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疫情防控实现了从“粗放式”到“精细化”的突破。卡若区特困供养服务中心院长斯郎措姆被评为“全国养老服务先进个人”,丁青县丁青村、左贡县列达村被评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左贡县旺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平措旺堆、边坝县结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次仁扎西被评为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发挥作用不明显,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承接服务能力较弱。二是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上创新不够,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还有待加强,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改革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民政各项事业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三、2023年工作计划
全市民政系统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昌都民政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服务于“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为推动昌都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发挥民政作用,贡献民政力量。
(一)聚焦群众期盼,强化惠民政策落实。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认定、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实效性,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定期探访慰问制度,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慈善社工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二)聚焦共同富裕,全面提升民生保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等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工作,努力让昌都民政工作更有温度。
(三)聚焦便民利民,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制定出台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政策,扶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基层服务。扎实开展殡葬、婚俗改革,加快殡仪馆搬迁工作,提供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四)聚焦基层治理,加强民政基层力量。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充实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深化村民自治实践。高质量推动社会工作站建设,推动社会工作站在11县(区)全覆盖,推进慈善总会成立工作,形成基层治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五)聚焦风险防控,确保民政领域安全。压紧压实各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同步做好心理疏导、纾困解难、救助帮扶等工作,确保防控到位、关爱跟上。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民政领域风险研判、隐患排查等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有情况、迅即处置。
(六)聚焦监督检查,规范落实民政资金。加强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和监督,严格监督民政资金、重大项目,坚决守住守好廉洁底线,坚决整治、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同时,加大对各县(区)民政局惠民资金落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民政各项资金使用。
二、年度预算收入和支出执行情况
1、部门预算收入
年初部门预算数106,543,121.46元,追加预算数-11,508,667.74元,总预算指标95,034,453.72元。
2、部门预算支出
基本支出26,822,587.0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962,195.73元,商品服务支出2,809,591.35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0,800.00元,项目支出68,140,819.47元,总支出94,963,406.55万元。
3、部门预算结余或及结转
上年度结转指标数151,221,379.14元,本年收入指标95,034,453.72元,本年支出数94,963,406.55元,本年结转或结余数151,292,426.31元。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基本经费支出
经费预算数26,893,634.25元,上年结转数1,760,034.00元,合计可用财力28,653,668.25元,支出数26,822,587.08元,占总支出的28.25%,比上年增长2.7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962,195.73元,商品服务支出2,809,591.35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0,800.00元

图1 基本支出比例分析图
(二)"三公经费"
总体"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预算数676,815.12元,支出数676,815.12元,比上年增长94.29%,近三年环比增长幅度分别是: -8.94%;-30.92%;94.29%。如下图:

图2 三公经费增长趋势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数0,支出数0,结余数0,此项经费未超预算。此项经费支出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比上年增长0%,近三年环比增长幅度分别是:0%; 0%;0 %。未发生经费无图表
2、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数0元,支出数0元,结余0元,此项经费支出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比上年增长0%,近三年环比增长幅度分别是:0%; 0%;0 %。未发生经费无图表。
3、公车辆运行维护费
2021年预算数676,815.12元,支出数676,815.12元,结余数0万元,此项经费未超预算。此项经费支出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长94.29%,近三年环比增长幅度分别是: -2.77%;1.33%;-32.09%。

图3 公车辆运行维护费增长趋势图
(三)项目经费支出
2022年开展项目共计35个,总经费预算数68,140,819.47元,上年结转数149,461,345.14元,合计可用财力217,602,164.61元,支出数68,140,819.47元,占总支出的71.8 %,比上年增加15.7 %,其中:
1、大中专学生西藏班学生差旅费学费项目:经费预算3,045,000.00元,支出3,045,000.00元,结余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西藏昌都市第一儿童福利院机构运行经费项目:经费预算7,527,200.00元,支出7,527,200.00元,结余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
1、严控"三公经费"管理,建章立制出台的内部控制制度(简介说明,文件附后),经费预算取得的控制效果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我们加强财政管理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按照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这几年来,我们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公务接待费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区党委“约法十章”、区党委“九项要求”、昌党发﹝2013﹞3号、昌党发﹝2014﹞7号、昌党办发﹝2014﹞15号、昌纪发﹝2014﹞86号、昌地财﹝2014﹞175号、《中共昌都地委办公室 昌都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昌都地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党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接待纪律,提高服务水平。
接待工作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决定,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并必须让被接待方出具接待函且确定接待人数,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按照“上下对口、科长陪同”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1.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定点酒店、饭店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2.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对能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申请接待须填写《昌都市民政局公务接待审批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来去的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在接待区、市、县等工作组时,接待用餐应当安排自助餐,人数在10人以下或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桌餐。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确因工作需要,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一次。
4.严格执行陪餐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工作餐应当以供应家常菜为主,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不提供香烟、高档菜肴和酒水,不安排歌舞表演。
6.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除规定的住宿、用餐、交通以及必要的高寒、缺氧地区辅助用品、民族地区礼仪用品等费用外,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
7.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8.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文件)和接待清单,缺一不可,同时开具正规发票,发票付款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名称,严禁个人付款的发票报销,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和标准核报。
9.待公务卡结算制度出台后,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以公务卡或现金方式结算的,原则上一律当场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赊欠或签单。
10.要降低接待成本,控制费用支出,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1.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用预算总额,确保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纳入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
公车运行维护费方面:
(1)车辆按实际行车公里配油,实行打表计算,排气量为3.5L及以上的车辆每100公里按26公升计算,排气量为2.0L以上3.5L以下的车辆每100公里按18公升计算,加油由后勤负责审核加油票据签字后方能报销。
(2)长途车辆油料费报销由后勤填写油料单,由后勤负责人签字后,按实际行程根据现行油价由财务科报销油料款,附油料发票。
(3)后勤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在长途车出差前填写派车单并登记车辆的开始里程,车辆出差回来后须在二日内登记车辆里程,并及时填写行车记录。如车辆里程表显示的公里数与实际派车里程不一致的,属公事派车产生的公里数按规定报销油料费。
(4)车辆里程表损坏后,驾驶员须及时向后勤领导汇报并更换里程表,否则后果自负。
10.驾驶员因休(病、事)假交接车辆时,必须当面交接汽车的各种手续和工具,由后勤领导负责监交,并填写清单,交接双方及后勤领导签字。
11.驾驶员的劳保,按规定每月1双手套,1条肥皂,1个季度1条毛巾,3年一套大褂。驾驶员的劳保折价为200元,每年领取一次。
12.驾驶员的职责和奖惩
(1)驾驶员必须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政治,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技术水平,牢固树立为本局各项工作服务的思想。
(2)严格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要事先向后勤请假。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违章行驶,严禁将车借给他人使用,经常检查保养车辆,做到清洁卫生,性能良好。
(4)对符合派车规定的出车任务要做到随叫随到,认真负责,不能推诿扯皮,否则按旷工处理。
(5)凡出差所派车辆,一律不准私自搭乘其他人员。
(6)驾驶员私自将车辆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造成车辆被损坏或被盗,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7)为充分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实行奖励与行车安全、增收节支、服务质量等挂钩制度,采取经常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制度。
(8)处罚。凡酒后驾车、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驾驶员要承担全部责任。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驾车或将车借给他人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资产管理情况,单位车辆管理情况、清产核资情况。
(一)资产管理情况
年末单位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与上年度对比情况。
表1 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与上年度对比表
单单位:元


图4 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与上年度对比图
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22年资产年末较上年增加-46,148,457.71元,增长率-5.14%;2022年末负债较上年增加-10,952,813.11元,增长率-102.86%;2022年净资产年末较上年增加-35,195,644.60元,增长率-3.96%;
部门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2. 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
3. 人员变动未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相关手续。
(二)车辆管理情况
1.局机关车辆购置、报废、处理等,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保险费、年度审验、证件换发、过户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由后勤负责办理。
2.机动车辆使用后应停放在车库,严禁驾驶员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
3.为保证局机关的正常工作用车,对公用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定岗“三定”制度,严禁一车多人混开。
4.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要离开,须向后勤报告去向以便联系。
5.保持车辆清洁。长途车出差回来后,驾驶员必须将车清洗干净停放在车库内;去机场接送人回来后,驾驶员把车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
6.驾驶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乱传是非。
7.派车制度
(1)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告知后勤,后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调度,绝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2)所有公车不得私用。
(3)除县级干部外,其余人员到机场原则上不予派车。
(4)市区内取送文件等公事安排1部车,由驾驶员轮流值班;长途用车由局后勤根据驾驶员在岗情况安排驾驶员轮流出差。
8.车辆的保养和修理
(1)车辆的维修需先报局后勤,由局后勤后勤派人随同前往修理厂,并填写修车单,修车单上必须将维修的项目、价格填好,经后勤审核才能维修。3000—5000元(含5000元)由后勤审核维修,5000元以上报请局长审批。
(2)车辆大修、更换四大件(大梁、发动机、轿子、曲轴)由驾驶员向后勤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市财政批准后方可维修。
(3)严格控制修车费用,实施定点修车,凡需修理的各种车辆经批准后,一律送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未经批准驾驶员本人一律不准私自修车。
(4)驾驶员随单位领导出差到拉萨、成都等地,确实需要维修车辆的,须征得随车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修车;如无随车领导,须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修车,并将更换下来的配件带回后勤。
(三)清产核资情况
(1)固定资产清查结果:房屋75,717.90平方米账面价值188,164,159.90元人民币、其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602,970.23元人民币。
(2)公务用车清查结果:21辆公务用车账面价值7,614,430.00元人民币。
(3)专用设备清查结果: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账面价值1,136,000.00元人民币。
3、国库改革及财务核算(电算化方面)具体做法。
(1)提高对会计电算化的重视程度
会计电算化是会计体系为适应时代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利用计算机技术来辅导工作的新的会计体系,它使得传统的会计工作的质量与准确性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为整个会计体系的发展提供新的展方向.对于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上到管理人员,下到普通员工,都要充分认识到财务核算电算化这一问题.单位可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财务核算电算化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具体财务核算电算化的操作,也能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工作人员更加重视财务核算电算化.
(2)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各个单位都要充分认识财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手段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重新认市场变化情况,以全新的思维来培养综全人才.同进在转变的国库改革中工作人员对财务核算电算化的认识程度同时,也要加强对财务核算人员的技能培训.从更为专业化的手段来加强对财务核算人员的培训.
(3)重视财务核算电算化软件的维护工作
目前单位中财务核算电算化软件没有充份发挥功能,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较好的应用,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电算化软件开发与维护.对软件内部信息要进行双向反馈,也能加强对内部信息的安全控制.
4、其他财务亮点工作。
(一)本单位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依据《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财政部门同意开立基本账户,加强对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管理,不允许公款私用和挪用公款,对财政下达的一切资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用款计划,专款专用。单位对年终决算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编制决算报告,对决算数据进行了严格审核,分析。
(二)本单位决算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对决算公开工作及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的各项工作,按规定认真执行,及时填制、公开和上报部门决算,
(三)对部门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财政财务工作对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对每笔财政资金的使用都要使其发挥最大效应。
2.改变方式,扩展财政资金监管的深度和广度。
(四)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单位责任。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及非税收入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因此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使预算单位充分认识到部门决算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单位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重视部门决算审编工作。
2.强化业务培训,注重培训效果。单位财务人员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决算报表的质量和效率。应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后续教育平台,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要注重培训实效,使单位财务人员都熟练掌握编报方法和内容。
3.夯实基础信息,促进编制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预算编制通过预算执行加以验证,预算执行的结果形成决算,决算经过反馈,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部门决算工作应完善后续监督反馈机制,进一步夯实数据信息。
五、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1.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分析不够全面深入。预算执行分析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部门预算执行分析仅停留在简单的数据汇总,没有从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反映财政支出状况,未对财政支出结构及变化确实进行判断,未实现部门预算与执行分析的有机结合。
(2)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存在差异。由于财政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分工不同,财政部门难以准确掌握各预算单位的职责,对单位实际工作中自编项目由于没有相关文件不能列入年初预算。存在项目预算与工作计划脱节,部门需要用的项目没有纳入当年预算中,造成项目支出完成情况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未能完全显现。
2.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建议。
(1)部门预算监督不及时。部门预算基础数据资料不健全,使财政部门无法及时全部掌握部门预算资源与需求。
(2)预算执行分析不深入。预算执行分析是对预算收支活动全过程的分析,以及掌握预算收支情况,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预算顺利执行。由于对预算执行分析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为分析而分析,没有达到应有效果。
3.解决建议。
(1)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高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预算执行分析是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促进预算收支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重要手段,是整个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执行预算分析工作,认识到,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预算执行工作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的要求,及时跟踪预算执行动态变化过程,重点研究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管理,提供详实准确的预算执行数据,并准确预测预算收支的发展趋势。
(2)加大部门预算的公开力度。财政部门应全面掌握部门的资源和需求,建立各部门基础数据定期报告和财政部门定期核查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的准确性,使财政资金真实、公平、有效分配。防止出现虚报虚列,有名无实。对每一笔财政资金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政府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形成监督氛围,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最终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部门预算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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