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昌都市交警支队隶属于昌都市公安局,属行政单位,现有行政编制36人,在职行政人数58人,退休人员9人。辅警110人,交通劝导员5人。
交警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驾驶证、行驶证办理、审验等车管业务工作及维稳工作。防范和处理各类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加强各大节日、敏感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我支队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二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度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年经费收入总指标为:2016年度经费总指标为22445849.00元,其中包括:年初预算数17954872.00元,年中追加数4490977.00元。本年收入:22445849.00元。
(二)、年初收入结转结余269700.00元
年初结转:269700.00元,项目支出结转269700.00元,
最终决算数为:22715549.00元。2016年度做到了收支平衡。
(三)、本年支出情况22715549.00元。
1.全年基本支出:15215297.00元。
(1)、工资福利支出:8242200.95元。其中:基本工资:1687159.00元,津贴补贴(含西藏特殊津贴,人员增资补发、新分配民警工资):4954777.50元,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267759.00元,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1097113.4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392.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640575.05元。其中:办公费(办公用品购置):171931.00元,印刷费:195308.00元(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水费(污水处理费):15809.20元,电费:241385.30元,邮电费(电话通信费):18049.44元,取暖费:114827.60元,物业管理费:3,360元,差旅费(含人员办案出差差旅费、休假包干差旅费、未休假一次性补助):1676711.61元,维修(护)费:229580.00元,公务接待费:2160.00元,工会经费:11508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编制外车辆运行维护费):773351.1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019.80元(含购买执勤业务用品)。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32521.00元。其中:退休人员工资:1217695.00元,抚恤金(伤残人员及家属抚恤金):35000.00元,生活补助(职工8小时外执勤加班补贴、伙食补助):834362.00元,救济费(贫困职工慰问经费):9000.00元,医疗费(体检费):66000元,奖励金(年度优秀职工奖金):39500.00元,住房公积金:735590.00元,购房补贴:63840.00,采暖补贴:115776.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含个人通讯费补贴):215758.00元。
2.全年项目支出:7500252.00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6768232元。其中:办公费(违法处理科办公用品):203856.00元,印刷费(车驾管业务经费):944658.90元,差旅费(辅警公务经费):856000.00元,维修(护)费(三楼违法培训中心、科目一考试中心维修费):312192.50元,租赁费(车驾管网络系统租赁费):45600.00元,劳务费(辅警人员工资、交通劝导员工资):41833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摩托车燃料费):45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国道沿线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业务经费):218072.60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020.00元。其中:生活补助(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94020.00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338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三楼违法培训中心办公设备费):1581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违法处理科执法车经费):179900.00元。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三公经费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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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上年数 |
本年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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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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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 |
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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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53.2033 |
95.3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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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3.2033 |
77.3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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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0 |
1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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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3.2033 |
95.5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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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三公”经费年末支出决算数为95.5411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年末支出决算数为53.20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3378万元,增加比例为79.58%。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95.54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费17.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33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9台),公务接待费0.21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相比2015年增加79.58%,对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相关制度逐渐完善和健全,严格把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经费增加原因:
(一)2016年“三公”经费中含车辆购置费17.99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中无车辆购置费,比上年增加17.99万元。用途:执勤巡逻。
(二)2016年“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3351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033万元,比上年增加24.1318万元。主要支出:支队在全市国道317、318、214线及各县开展不定时不定点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在城区维稳执勤巡逻、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开道及交通安全保卫。
(三)2016年“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216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中无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216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组接待。
(五)、年末收入结转结余:年末无结转结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昌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藏公网安备 542121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