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
昌都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
主体清单、事项及标准、频次上限的通知
为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事项及标准、频次上限的通知》(国烟办发〔2025〕132号)要求,现将昌都市《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1.昌都市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2.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烟草专卖品)
3.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4.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昌都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3.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