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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来源:西藏昌都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5-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确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筹备工作期间我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258148时至83124,全面加强全市相关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及其他空飘物等

二、禁飞时限及区域

1.时段:20258148时至202583124

2.区域:昌都市区、经开区、吉塘镇、邦达机场和11县(区)城区,G214G317G318G349国道,S302省道全境禁飞。

三、管控措施

1.禁飞时间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低慢小航空器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2.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民航等部门申请批准报备。

3.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举报电话或110报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举报电话:0895-4836625110

特此通告

昌都市人民政府

2025814





来源:西藏昌都市公安局

编辑丨次登江措  复审丨向巴宗追  终审丨扎西占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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