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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经营乱象治理的公告

来源:昌都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3-0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当前,昌都市辖区范围内道路运输经营乱象频发,非法营运活动十分猖獗,已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昌都市对外形象。为深入推进道路运输经营乱象常态化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道路运输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经营正常秩序以及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定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经营乱象集中治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道路运输经营乱象,包括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路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占货源(客源)的行为。二、凡在我市境内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用于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必须自本公告之日起条件主动退出道路运输市场,逾期未主动退出的,将依法给予严厉查处。三、非法营运的组织者、参与者及保护者等行为人在非法营运活动中涉黑涉恶、涉嫌犯罪,拒不主动投案自首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和依法重点打击利用私家车、面包车、公务车、宾馆接送车、客货两用车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清理和依法重点查处未取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营运行为;对不具备从业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由市、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三)依法重点查处和严厉打击盘据在重点路段、主要街道和路口等人员集中地,为非法营运人员介绍客源、参与非法营运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重点查处和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占客源(货源)的黑恶势力和“非法营运”团伙,以及非法从事客运(货运)经营活动的牵头人和组织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重点查处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微信群非法介绍或招揽乘客、垄断货源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或威胁、煽动等手段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扰乱正常客运(货运)市场经营秩序,长期从事非法客运(货运)经营,经教育和处罚且屡教不改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0895-4821883,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

特此公告

昌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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