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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啦

来源:区人社厅 发布时间: 2021-04-16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技师学院2021年度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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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健全学院招生录取制度,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优化生源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做好西藏技师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和区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告。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藏技师学院2021年面向西藏自治区内、外的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西藏技师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


高级工(等同于教育部门大专层次)


预备技师(等同于教育部门本科层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南环路南杰色康寺西北侧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西藏技师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其中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下设考务工作组,计划及录取工作组,网络保障组及招生宣传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1.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朗加


副主任:张新光  达昌决


成  员:屈长江  张涛  徐双兵  小普次  顿珠


2.考务工作组


组  长:张新光


成  员:徐双兵   徐淦   旦增边宗  达瓦卓玛    苏珩    张学宇  各系部负责人


3.计划及录取工作组


组  长:达昌决


成  员:屈长江 王桂杰  加永西热  余媛媛  熊羿


4.网络保障组


组  长:张新光


成  员:高志远  刘岩  曲央拉宗


5.招生宣讲组


组  长:达昌决


成  员:王桂杰  次仁卓玛  


第十一条

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对西藏技师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西藏自治区内、外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的考生、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5周岁。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西藏技师学院2021年度招生分为秋季常规招生、“乡村振兴”专项招生及退役士兵专项招生三部分,共在24个专业招生1150人(详情见附件)。

特别说明:2021年度秋季常规招生中含有“预备役高技能营”专招,符合应征入伍条件的毕业时,可优先推荐部队“直招士官”计划。

第五章 报名须知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报考2021年秋季常规招生计划的考生于5月6日至5月23日登陆西藏技师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xzjsxy.com.cn或www.xzjsxy.net进行线上报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也可在西藏技师学院宣讲组到毕业学校宣讲时现场报名。

2.报考“乡村振兴”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需由户籍所在乡镇、县政府及地市人社局推荐,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西藏技师学院“乡村振兴”专项招生推荐表》和《体格检查表》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301)现场报名,无需在线上报名。

3.报考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需经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推荐报名。

4.报名时间:

2021年5月6日—5月23日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考生需经地市三甲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备查。(可下载附件中的《西藏技师学院新生入学体格检查表》,也可使用高考体检结果)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高考与对口高职之前确认报读西藏技师学院、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直接被录取;高考与对口高职之后再报读的考生需通过西藏技师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且达到录取分数线方可录取。报名录取人数达到学院招生计划时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扩招。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初审后,在学校官网和西藏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4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考生正式录取后,按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学籍注册的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再报考其他院校。

第七章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安排

5月6日-5月23日:考生报名(线上报名、现场报名)

5月31日-6月4日:学院公示预录取名单

6月6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6月中下旬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6月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28日新生正式入学(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毕业生待遇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免学费;住宿费800元/学年;教材费400元/学年(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企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技能雏鹰奖(助)学金等多方渠道获得奖励和资助;也可通过工学交替、勤工俭学等形式获取相应的酬劳补贴。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待遇

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即毕业时颁发西藏技师学院毕业证与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根据区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藏人社办【2019】30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就业创业等待遇。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91-6845909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1-6726904  18908900879

联系人: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处 王桂杰老师

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xzjsxyzsjyc@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公告由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告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下载:
附件1 西藏技师学院2021年度秋季学期常规招生计划.pdf
附件2 西藏技师学院2021年度“乡村振兴”专项招生计划.pdf
附件3 西藏技师学院2021年度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pdf
附件4 西藏技师学院2021年秋季常规招生报名表.pdf
附件5 西藏技师学院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报名推荐表.pdf
附件6 西藏技师学院2021年退役士兵专项报名推荐表.pdf
附件7 西藏技师学院新生入学体格检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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