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昌都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7月23日
昌都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围绕“四件大事”“四个创建”,立足“三个成为”的最新发展定位,紧扣市委“一切向东,建设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市”工作目标、“3+1+1”重点任务和“红色昌都·振兴奋进”活动,结合昌都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放在政府立法工作首位,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安排开展立法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定立法项目,将成熟、稳定的政策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共同遵守的法规规章,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始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政府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并认真落实相关指示要求,确保市委部署要求落地落实、见到实效,保证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有序实施。
二、科学安排立法项目,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全市经济发展中各领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的原则,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昌都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安排的立法项目共8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1件,立法调研6件。
(一)地方性法规
为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和弘扬昌都红色文化,主动适应主城区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二)政府规章
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推动将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中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规规章,助力城乡环境整治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制发《昌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三)立法调研
1.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立法调研。
2.为改善城区容貌和人居环境,有效治理城区私搭乱建等问题,对昌都市主城区私搭乱建规范管理开展立法调研。
3.为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昌都市卡若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开展立法调研。
4.为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对昌都市卡若遗址保护开展立法调研。
5.为有效保护然乌湖景区,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对昌都市然乌湖景区管理开展立法调研。
6.为保护野生鱼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昌都市野生鱼类保护开展立法调研。
三、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高度重视,凝聚合力。坚持把立法工作贯穿全市重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和立法调研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司法局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委、起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进展,确保立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学习,提升质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要求,加强各部门参与立法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全市制定的法规规章能够解决问题,不断提升立法质效,以高质量立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三)听取意见,集中民意。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起草部门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专家顾问作用,真正在立法全过程中汇聚民意、吸纳民智、凝聚共识。同时,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突出昌都特色,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
(四)协调联动,有序落实。各起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进度管理,推行专班起草模式,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市司法局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确保本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全面完成。
附件:昌都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表
附件
昌都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表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序号 |
法规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工作要求 |
1 |
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
2025年9月底前形成市政府法规议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二、政府规章项目(1件)
序号 |
规章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工作要求 |
1 |
昌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5年11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
三、立法调研项目(6件)
序号 |
调研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工作要求 |
1 |
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公安局 |
2025年10月前完成调研论证工作,10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提交高质量立法调研报告,条件成熟的可以提交草案。 |
2 |
城区私搭乱建规范管理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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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昌都市卡若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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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昌都市卡若遗址保护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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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昌都市然乌湖景区管理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
八宿县人民政府,市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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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昌都市野生鱼类保护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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