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都市人民政府
            昌都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昌都市2024年-2026年商品房购房补贴资金细化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有效减轻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加快疫后经济恢复速度,充分发挥住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信心,挖掘住房消费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藏政办函〔2023〕20号)、《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都市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昌政发〔2022〕73号)精神,在《昌都市商品房购房补贴资金细化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措施,贯彻落实好刺激住房消费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实施主体。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自治区下达资金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组成。2022年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市商品房补贴资金3100万元,2023年已发放购房补贴资金981.51万元,剩余购房补贴资金2118.49万元。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建房市〔2023〕84号)中关于“在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商品房补贴资金3100万元的基础上,尽快协调本级财政按不低于1.5倍的比例配套购房补贴资金”的精神,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补贴,但可优先使用2022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商品房补贴资金3100万元,待自治区补贴资金兑付后,剩余补贴资金需求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发放。
(三)补贴对象。2023年1月1日(含2023年1月1日)之后在昌都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取得销售许可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二手房、自建房、商铺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安置房等)的购房人(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名义的买受人,不在购房补贴政策范围内)。
(四)补贴标准。按干部职工购房300元/㎡、农牧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购房群体35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以商品房实际网签备案面积为准。
二、办理程序
(一)提交资料
《昌都市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购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合同备案书(原件、复印件);购房发票或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受理。购房人据实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书及银行账户等资料,提交至受理窗口(昌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窗口)。
2.审核。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购房人提交的申请及备案书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发放补贴。
3.公示。受理审核完毕后,将补贴名单、购房面积及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兑现。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置完毕后,兑现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到账。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限: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2.申报地点:昌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窗口。
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
4.咨询电话: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95-4865176)。
    三、补贴规则
    (一)商品房购房补贴是购房人在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优惠后,以合同备案书建筑面积为依据,政府给予购房人一次性补贴。
(二)为保持政策连续性,防止回迁群众产生矛盾,已按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享受政策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商品房消费补贴直接补贴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哄抬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等。
(四)购房时间以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五)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人后,所购买房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享受购房补贴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合同的,须全额退回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备案撤销手续,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二)新建商品房时间界定:2019年之后(含2019年)新建商品房(2019年之前竣工的商品房不在购房补贴范围之内)。
(三)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的认定。合同备案时间是指购房合同首次备案时间。对于原合同购房主体不变(变更为配偶或变更共有人视为购房主体不变),所购房屋不变或房屋面积不变或房屋面积减少,购房合同重新备案的,以原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对于原合同购房主体不变,所购房屋面积增加的,购房合同重新备案的,以变更后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四)严禁通过退房再重新签约备案或假签约、假备案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引导或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2026年3月25日后将不再受理购房补贴申请,且购房补贴按申请时间顺序发放完毕为止。
(六)《昌都市商品房购房补贴资金细化实施方案》及本方案由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兑现商品房购房补贴作为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工作部署,助推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的具体行动,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的对外发布、政策解读和受理工作,充分运用各种信息平台扩大政策知晓面,推动政策执行到位。
(三)简化流程。将发放购房补贴工作办成便民、利民的切实举措,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避免群众多走路、走弯路,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守纪律。严格遵守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禁止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5月28日